为逃避案件执行
孙先生与王先生
合谋签订虚假借款合同
虚增借款金额
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张虚假债权
8月29日下午
北京朝阳法院
依法对孙先生和王先生的行为
分别处以10万元、8万元的罚款决定
事情是这样滴......
孙先生与张女士2009年登记结婚,生活的打磨让两人感情渐生缝隙,最终和平分手。2017年5月,两人在朝阳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位于朝阳区望京的一套260平米的复式归孙先生所有,同时孙先生需在半年内分期支付张女士房屋折价款520万元。离婚后,孙先生并未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房屋折价款,经多次催要无果,2017年8月,张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21日,执行法官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
同在这个8月,也就是孙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后的三个月,孙先生因资金周全困难,向王先生借款650万元。因不想继续履行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为了逃避执行,孙先生与王先生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合谋将借款金额由实际的650万元虚增为1850万元。2017年8月10日,在王先生的配合下,孙先生还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以望京的这套房产作为借款的抵押。
因孙先生未如期还款,王先生以1850万的金额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房屋抵押额等同于房屋价值,即使拍卖房屋也无法覆盖张女士的债权。为此,张女士放弃拍卖该房屋,她的执行案件也因此陷入停滞。
然而,这两起执行案件,却因为一个意外出现了转机……
2019年7月,孙先生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抢救数日后脱离生命危险,孙先生感慨在北京打拼数年,感念往日妻子的悉心照顾。于是,孙先生主动联系了张女士,张女士也不计前嫌赶往医院照顾孙先生。在照顾前夫的期间,一次偶然机会,张女士在孙先生家中发现了一份“借款情况核实说明”,该说明赫然记录了孙先生与王先生虚增借款金额的“阴谋”。
随后,张女士将“借款情况核实说明”交给执行法官。
2019年8月23日,执行法官将王先生传唤到庭,王先生对虚增借款金额、虚假抵押的情况供认不讳。因孙先生身体尚未恢复,故未到庭。
2019年8月29日,执行法官作出罚款决定,依法对孙先生、王先生分别处以10万元、8万元的罚款,责令王先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抵押数额,随后,法院将终结王先生的执行案件。法官告知王先生,因其享有抵押权,对于650万元的真实借款事实可以另行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债权。另外,孙先生名下的房屋也再次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未来房屋的拍卖款将用于实现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来源:京法网事 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