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自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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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刘自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自力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对其问题调查核实时,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干部的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获得茅台酒经营权,大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自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自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贵州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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