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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逃亡路 蓦然落网时!浙江这名仓皇出逃13年的原副县长今受审

发布于:2019-7-5 16:55:00  浏览:990次

漫漫逃亡路,蓦然落网时!浙江这名仓皇出逃13年的原副县长今受审

 

7月5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姚锦旗受贿、偷越国(边)境一案。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至2005年,被告人姚锦旗利用担任新昌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财政局(地税局)党委书记、局长、国资局局长,新昌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转制、资金周转、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996年至2017年,姚锦旗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0.395万元和10万港元。

 

2005年12月,被告人姚锦旗在案发后潜逃,在他人帮助下非法获得虚假身份骗领护照,并多次使用该护照非法出入我国(边)境。

2018年10月26日,之前被列为“红通人员”的被告人姚锦旗向我国驻保加利亚共和国大使馆表示自愿回国接受调查,后于同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姚锦旗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姚锦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姚锦旗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消息

据悉,姚锦旗是于2018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国的。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绍兴市监委以涉嫌受贿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姚锦旗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1月29日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姚锦旗,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办案机关对姚锦旗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2018年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向我国引渡姚锦旗。

外逃逃不出忧心和焦虑

外逃13年是怎样的感受?此前,在被引渡回国后姚锦旗接受央视记者的采访,他说,海外绝不是避罪天堂,外逃逃不出忧心和焦虑,可以说是度日如年。

姚锦旗:“出去的话你也不敢和人家去交流,在交流当中你还要注意自己的身份,不能去亮自己的身份。所以像外逃这种生活是极差的,应该说是很凄凉的。”

 

原本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辗转潜逃,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逃亡生活与想象天差地别,处处设防、时时忧心,海外绝不是避罪天堂。


来源: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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