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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明确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措施

发布于:2019-6-25 15:32:00  浏览:760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在京举行,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草案对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方式方法等作了原则性、基础性规定。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作草案说明时介绍,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16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61万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1/10,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

  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草案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

  草案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草案明确了教育帮扶措施。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此外,草案还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了专章规定。

  (原题为《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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