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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十月领失业金的有价格补贴可领了

发布于:2019-1-29 9:28:04  浏览:837次

  对于2018年9月、10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有个好消息!近日,市人社局启动对这部分人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为2018年9月份、10月份分别每人补贴47元、44元。此次补贴对象共涉及2.9万人次,共计发放补贴131.7万元。

  为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9月、10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9月、10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分别为3.2%、3.0%,已达到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被纳入价格补贴范围。

  补贴无需申请,由市人社局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账户,符合条件的人员注意查收,因卡号注销导致无法到账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全省SCPI(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全省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才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如以上条件均不满足时,价格补贴机制将被中止,补贴停止发放。


   

作者:记者 许程丽 编辑:陈文华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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