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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知识产权局联手推出“全国首创”-公证“贴身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于:2015-9-7 10:34:39  浏览:1108次
来源:浙江法制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背景下,在经济转型升级浪潮中,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日前,省司法厅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开创了全国之先。

  省司法厅副厅长俞世裕表示,公证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等独特职能优势,也是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为知识产权提供权利认定、转化、流转、维权等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积极实践发挥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优势

  虽刚入秋,不少厂家已开始谋划“年货”了。义乌市某纸制品公司负责人刘老板在挑选了新年的台历设计方案后,特意交代工作人员:“办好公证后才能放到市场上。”

  这家公司生产的台历外观设计新颖,每年都会引来一批“跟风者”,这让公司很是苦恼。刘老板说,台历是个小产品,而且设计更新很快,如果去申请专利,公司感觉有点“小题大做”。经人指点,去年,刘老板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对公司的生产过程进行证据保全,“证明产品是我们公司自己设计和生产的”。

  今年,这家纸制品公司再次申请公证。受理申请后,义乌市公证处公证员对公司的生产车间、成品装配车间、仓库等现状进行了拍照,记录下台历内芯压纹、封面烫金等制作过程,并取样封存。

  拿到公证书后,刘老板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他说,以后公司每次推出新产品都要先进行公证。

  义乌市公证处负责人说,许多企业开发新产品后,往往不申请或来不及申请专利就直接推向了市场,极易埋下知识产权纠纷的隐患。其实这时,企业可以有更好的选择———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来“替代”申请专利。“当其他人以同样产品申请专利时,当事人可以凭公证书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从而避免自身权益遭到侵害。”

  这是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缩影。公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权利生成、应用等方方面面。据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杜归真介绍,我省公证机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开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3年以来,全省公证行业共办理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公证21929件,其中商标权保护公证15292件、专利权保护公证2913件、著作权保护公证3460件、反不正当竞争公证264件。

  公证书不仅作为企业的“防身利器”,也在诉讼领域大显身手,甚至被称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之王”。来自省高院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我省65.5%以上的知识产权诉讼使用了公证证据,特别是在著作权诉讼中,公证证据使用率达到84.6%,公证证据采信率保持在99.5%以上,被诉侵权方对公证证据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较高,所以,这类案件大多能以调撤的方式结案。一位长期处于审判一线的法官表示,有公证证据的案子,相较于没有公证证据的案子,更易于调解成功。

  主动请缨构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良性机制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强调“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并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管理平台”。

  我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拥有全球最大的实体小商品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同时,我省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地区,亟须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此,省司法厅主动请缨,积极探索构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科学衔接机制,既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又形成各方合力,维护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应用和保护的良好秩序。

  杜归真表示,早在2011年,省司法厅就开始对公证服务知识产权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指导省公证协会出台了业务指导文件,规范和完善公证服务工作。今年春节前后,省司法厅与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了联合出台文件的共识。为使文件更接地气,省司法厅以省公证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全证据专业委员会为依托,进行了系统疏理和深入研究,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期间,省知识产权局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从专业角度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上个月,《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六项举措打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

  “组合拳”

  “《指导意见》指明了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六项举措,为公证行业绘制了一张完整的蓝图,对提升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性有着积极意义。”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对文件的出台十分欢迎。

  徐小蔚是省公证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全证据委员会主任,多年来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公证执业。他说,以前公证机构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虽有涉及,但往往只是按照当事人的思路办理某些公证,缺乏对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系统方案,并且少数公证机构对未曾涉及的专业性内容心存顾虑而无法办理。《指导意见》通过梳理知识产权从创新到维权、从实施到融资、从境内到境外等各个方面内容,明确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产生、应用、保护全过程的思路和工作方向,对公证行业、社会大众尤其是企业,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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