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并建立黑名单,首批曝光了11名“不诚信诉讼当事人”。据悉,这份黑名单还将向社会公示,记入相关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所谓虚假诉讼,简要说就是打假官司、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损害人民利益。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和公信。为从源头上减少虚假诉讼,诸暨法院于今年7月出台《诸暨市人民法院关于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规定》,还出台了黑名单制度。
2013年年底,浙江某公司拍下了诸暨环城南路与诸安快速路交叉口东南侧的一块地,用于开发金水湾小区建设项目。后浙江某公司依约成立了诸暨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运营。2016年6月7日,诸暨市国土局以诸暨某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缴清出让金为由,作出解除使用权的决定,并没收该公司已缴纳的8088万元保证金。该公司认为国土局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帮助诸暨某公司胜诉,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某宝制造出涉案地块中尚有坟墓未迁移、未达到“净地”出让标准的假象,导致这场诉讼持续了相当久的时间,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后经查实,周某宝因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周某宝也因此进入了“不诚信诉讼当事人”黑名单。
从诸暨法院本年度查处的案件看,现阶段虚假诉讼仍然集中于民间借贷纠纷与执行异议两类案件。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不少人为了报复或逃避债务,会抱着侥幸心理打假官司,这种情况,只要被告人到场,给出证据,就能真相大白;但如果被告缺席,不提出自己的抗辩主张,权益会受到侵害。
今年以来,诸暨法院建机制、搭平台、聚合力,在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1月底,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4561件、同比下降20.21%,执行异议案件收案236件、少于去年同期收案数,有力推进了诉源治理,优化了营商环境。
作者:记者 何 丹 通讯员 倪夏子
编辑:黄靖芳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