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马卫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有关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绍兴加快重返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全国“30强”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
会议强调,“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绍兴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继续走在前列。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当起责任使命,积极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大力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绍兴素材和绍兴实践。
会议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牢固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坚持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化并举”、共建共享,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开展“枫桥式县、镇、村”创建活动,统筹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等系列创建,加快构建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全面建成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着力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要强化自治的基础功能、法治的保障功能、德治的引领功能,努力把基层共治的同心圆画得越来越大,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让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在较高的道德水准之上,更好地实现基层善治。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好地把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绍兴,合力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
作者:首席记者 张科勇编辑:蒋超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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