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热点观察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观察

高以翔因录制综艺节目猝死,专家:节目组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于:2019-11-27 18:59:00  浏览:651次

27日,演员高以翔被确认在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过程中倒地,送医抢救两小时后心源性猝死,年仅35岁。

△图自@追我吧微博

这已不是第一起在电视节目录制中发生意外的事件了。此前《中国星跳跃》节目中释小龙助理溺亡,《阳光大道——为你喝彩》节目中有选手摔至八级伤残。也有很多主持人都在节目中摔伤过,如孟飞、李好、何炅等。

记者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也有录制综艺节目致重伤案例。2015年7月,90后女子李雪玲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台主办的《男生女生向前冲》节目,在录制过程中被道具大锤碾压至腰部重伤。2016年12月,法院判决认为,安徽广播电视台和制作公司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应对李雪玲损失的9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年来综艺节目为了追求效果,节目的难度与创新度也在不断增加,而很多场景和环节的设置也不免让人提心吊胆。在追求新奇好看的同时,节目组该如何确保所有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呢?出现意外,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在录制现场发生损害生命权、健康权的事件,都属于工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综艺节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提前将相关风险明确告知参加的嘉宾。待嘉宾接受后,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损害后果;另一方面,节目组也应当配备紧急预案,配置一定的急救设备、医疗力量,用足够的保障机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尽量降低风险,保障艺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节目组应证明自己是否履行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朱巍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心源性猝死的诱因较多,具体情况应以法医鉴定为准。”朱巍认为,首先应考虑倒地的原因是个人疲劳、有无病史等,还是节目组未尽安保义务导致。比如说,艺人的疲劳状态,是由于长时间录制该节目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猝死有75%的概率是由心脏问题导致的,常见情况有冠心病、心肌炎、遗传性心律失常、肺栓塞、主动脉夹层等,不排除剧烈的刺激性运动引发上述疾病发作的可能性。”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中心教授张海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人数达到54.4万。随着年龄增大,猝死的风险也增高。

张海澄提示,一旦发现患者晕厥倒地,应迅速判断患者是否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如果是,应立即呼叫120,并采用“用力压、快快压、不停压”的心肺复苏手法。患者倒地后,每延迟1分钟进行心脏按压,死亡几率就会增加10%。如果延迟超过10分钟,几乎无法抢救回来。心脏按压越早越好,因此有“白金4分钟,黄金10分钟”的说法。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责任编辑:安羽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