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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因录制综艺节目猝死,专家:节目组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于:2019-11-27 18:59:00  浏览:742次

27日,演员高以翔被确认在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过程中倒地,送医抢救两小时后心源性猝死,年仅35岁。

△图自@追我吧微博

这已不是第一起在电视节目录制中发生意外的事件了。此前《中国星跳跃》节目中释小龙助理溺亡,《阳光大道——为你喝彩》节目中有选手摔至八级伤残。也有很多主持人都在节目中摔伤过,如孟飞、李好、何炅等。

记者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也有录制综艺节目致重伤案例。2015年7月,90后女子李雪玲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台主办的《男生女生向前冲》节目,在录制过程中被道具大锤碾压至腰部重伤。2016年12月,法院判决认为,安徽广播电视台和制作公司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应对李雪玲损失的9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年来综艺节目为了追求效果,节目的难度与创新度也在不断增加,而很多场景和环节的设置也不免让人提心吊胆。在追求新奇好看的同时,节目组该如何确保所有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呢?出现意外,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在录制现场发生损害生命权、健康权的事件,都属于工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综艺节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提前将相关风险明确告知参加的嘉宾。待嘉宾接受后,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损害后果;另一方面,节目组也应当配备紧急预案,配置一定的急救设备、医疗力量,用足够的保障机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尽量降低风险,保障艺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节目组应证明自己是否履行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朱巍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心源性猝死的诱因较多,具体情况应以法医鉴定为准。”朱巍认为,首先应考虑倒地的原因是个人疲劳、有无病史等,还是节目组未尽安保义务导致。比如说,艺人的疲劳状态,是由于长时间录制该节目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猝死有75%的概率是由心脏问题导致的,常见情况有冠心病、心肌炎、遗传性心律失常、肺栓塞、主动脉夹层等,不排除剧烈的刺激性运动引发上述疾病发作的可能性。”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中心教授张海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人数达到54.4万。随着年龄增大,猝死的风险也增高。

张海澄提示,一旦发现患者晕厥倒地,应迅速判断患者是否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如果是,应立即呼叫120,并采用“用力压、快快压、不停压”的心肺复苏手法。患者倒地后,每延迟1分钟进行心脏按压,死亡几率就会增加10%。如果延迟超过10分钟,几乎无法抢救回来。心脏按压越早越好,因此有“白金4分钟,黄金10分钟”的说法。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责任编辑: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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