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0月20日电(记者兰天鸣黄安琪)记者从上海检察机关获悉,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出台以来,多家检察院已展开具体行动,已有数人被处置。
今年4月,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3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则不予录用。对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介绍,该院联合青浦区教育局、公安部门开展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查询工作,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从业人员共计13844人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核查。
经查询,3所学校内2名餐饮工、1名勤杂工共计3名从业人员有猥亵、介绍卖淫等刑事、行政处罚不同程度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遂督促启动从业限制程序,目前,相关学校已对上述人员全部予以清退。
今年1月,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原本作为小学教师的何某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今年9月,嘉定区形成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16家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用人单位的职责与要求,规定了查询的具体方式、衔接配合机制等内容。
来源: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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