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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尴尬了!“叫了个鸡”告别人侵权反被法院因违背公序良俗禁用了

发布于:2018-9-10 18:42:00  浏览:921次
 “叫了个鸡”原想告别人侵权结果被法院禁用
浦东法院首次使用违背公序良俗禁用商标
  “叫了个鸡”,其实就是一个卖炸鸡的,但很多人容易把它联想成低俗概念。
  去年年底,“叫了个鸡”就因广告过于恶俗被上海工商部门罚了50万元。
  不过就是因为恶俗得有了辨识度,于是还有更恶俗的人就模仿它搞了山寨版。
  今年2月,“叫了个鸡”在浦东法院起诉了三名被告,索赔百万,但令“叫了个鸡”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偷鸡不成蚀把米。
  9月10日,上海浦东法院认定 “叫了个鸡”因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权益,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并明确表示今后应被禁止使用。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诉请的知产案。
  一
  据说,“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目前拥有近千家门店,遍布全国数百座城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而安徽有两家公司,均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并发展了300多家加盟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就有一个,其店铺招牌、店内装潢都仿用了“叫了个鸡”,对外售卖商品的外包装也相同。
  “叫了个鸡”认为,这两家公司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浦东这家山寨店应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向三被告索赔100万元。
  二
  庭审中,被告称,根据《广告法》《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本身就违法,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名称。
  而且此前多个地区挂有“叫了个鸡”的门店均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团购、外卖平台也不允许使用这一名称及标识。
  同时, “叫了个鸡”并没有注册商标及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也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被告还认为,“叫了个鸡”名义上有6000多家加盟店,但实际上只有883家,市场份额不足六分之一。而且,被告并没有实体店铺,授权给合作店铺的名称、标识也与“叫了个鸡”有所不同。
  浦东这家店则辩称,其经营的店铺为精品牛肉面店而非炸鸡店,其营业执照被盗用于外卖平台,相关被控行为与自身无关。
  三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髓在于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制止经营者滥用竞争自由,实施不道德的竞争行为,不正当地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从而破坏市场竞争的伦理道德和健康秩序,相关市场主体的竞争自由不得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记者从判决书中摘录了一段非常精彩的“按语”:涉案标识中,“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鸡”的特殊构词方式形成的语境下,容易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
  据法院透露,“叫了个鸡”没有最俗,只有更俗,他们曾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叫了个鸡”的标志美术作品《登记证书》。其中包含“叫了个鸡”、“一家专门做鸡的店 满足你对鸡的一切幻想”文字;
  在创业之初,还对外发布并大量使用“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广告宣传语,并将相关文字及图案组合用于店招等处,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叫了个鸡”承载的社会评价均系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源自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
  由此,法院认定“叫了个鸡”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四
  本案审判长金民珍表示,市场经济不等于眼球经济,无下限的低俗营销、夺人眼球的另类品牌构建,对于企业而言无异于杀鸡取卵、自毁长城,不但具有商业道德上的可非难性,亦同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格格不入,且与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难以为司法裁判所认同和保护。
  记者还注意到,判决书后有一份特别的《判后寄语》: “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坚守一定的底线,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所为、有所慎为、有所不为,共创有序、公平、文明、共赢的市场竞争环境。”法官同时告诫,原、被告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摒弃低俗商业标识、把握营销品质、坚守企业的社会责任,致力于提高商品服务质量,传扬积极向上的营商文化。
  本案判决后,上海浦东法院将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鉴于“叫了个鸡”已登记的美术作品文字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作品登记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上海浦东法院还将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叫了个鸡”的文字标识予以净化,并对其相关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同时,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两家被告公司的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法制网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陈卫锋)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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