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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天曝光1.04起!从业禁止能否遏住性侵儿童的魔手?

发布于:2018-5-13 11:06:00  浏览:711次
  近日,上海市综治办对该市人大代表的提案作出答复,表示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综治办计划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形成上海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从业禁止信息的归口管理,统一查询。
  在此之前,上海市闵行区出台《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此后,全国已有多地公开性侵罪犯信息,并设置行业禁入制度,引发社会关注。
  事实上,目前我国预防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和相关机制尚不完善,而信息公开、从业禁止的试点也备受争议。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这种最卑劣的罪恶之一,相关立法、司法、刑事政策等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信息公开存在争议
  补课老师钱某对女生采用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猥亵,2017年1月,钱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此外,钱某还被判决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这也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这起案件的办理也促成闵行区从业禁止机制的出台。
  今年3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主办2018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杨珍在会上表示,闵行区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限制禁止从业,是综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教师法等方面相关条文,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探索建立的。
  在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方面,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此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出台《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规定除作案时不满18周岁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情形,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都将被公开个人信息。
  2017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集中宣判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并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这4名犯罪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并对他们设置行业禁入。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认为是出于对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保护,这种尝试确有必要。人民微博发起网络调查,2400余人参与调查,其中98%表示赞成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
  然而,另一种声音表示,信息公开的主观动机应该充分肯定,对于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有积极作用,但此举从法律层面看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公众希望了解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有所防范;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人员刑满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其他地方向公众公开,上海市闵行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的黑名单信息库,是对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行业领域公开,提供辖区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招聘时,区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等主管单位在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
  事实上,目前用于从业禁止的信息公开库仅是区域内信息,而在当前人口流动性大、跨区域就业常态化的形势下,单纯的区域数据并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也正基于此,上海市综治办表示,全市范围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亟待建立。如果相关探索能取得成功,是否有必要上升到国家层面,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信息公开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
  “不同的声音主要关于立法依据、会不会对违法犯罪人员人权存在侵权情况。但是从立法上看,也确实比较欠缺非常明确针对性侵未成年人、对儿童防性侵机制建设的依据,所以特别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关注、解决。”杨珍说。
  农村性侵防范更难
  “女童保护”发布的《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近4年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案例均大幅高于2013年,我国儿童防性侵教育现状形势仍旧严峻。
  “女童保护”统计发现,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378起性侵儿童案例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98起,占25.93%,这较2016年的14.09%有较大幅度上升。378起案例中,其中明确表述施害人为多次作案的有120起,占比31.75%;而有184起案例在报道中未提及是首次还是多次作案,根据现实情况推测,其中也应有相当比例为施害人多次作案。
  2017年10月,山东济南一女孩在某培训机构上课时被教练猥亵,女孩父亲随后报警。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宋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被判决3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培训类职业。
  根据我国教师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从业禁止的相关判决杜绝了性侵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再从事培训、看护等职业的可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安全。
  “女童保护”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受害者为农村地区(乡镇及以下)儿童的有112起,占比29.63%;受害者为城市(含县城)的为245起,占比64.81%。上述报告称,城市地区高于农村地区,但这并不等同于城市地区儿童被性侵案例比农村地区更为高发。这说明城市及城镇地区儿童比农村地区儿童受到更为密集的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监护。此外,城市地区司法系统相对完善、媒体活跃程度更高等因素,使得该地区儿童遭遇性侵的案件容易被立案和被知晓。
  据媒体报道,湖南邵阳县一名16岁的留守女生,4年内遭到5人性侵,其中年纪最大的是同村的王某民,80多岁;最小的是同村在读大学生王某迪,19岁;其中一人,她甚至连名字都说不上来。今年4月女生父母发现时,女生已怀孕至少5个月,不知道孩子是谁的。案发后,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
  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性侵案件正在呈现出熟人作案居多、犯罪主体老龄化等特点。而针对于农村地区性侵犯罪人员,似乎信息公开和从业禁止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他(性侵者)本身的职业就是农民,还能把他务农的资格剥夺不成?”一位参加上述座谈会的嘉宾说。
  应更积极开展防范性侵教育
  “目前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预防和发现机制的问题还比较薄弱。”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说,要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强制报告制度纳入立法当中,来保护所有遭受暴力的孩子能够及时被发现。
  在上述发生在湖南邵阳性侵案件中,四年时间里,5人强行与被害女生发生性关系,但女生却从未告诉父母,案发后被问及为何不说时,女生说她也不知道。
  “女童保护”调查显示,对儿童进行科学、正确的防性侵知识教育之后,他们可以很快掌握防性侵知识,知道如何预防性侵风险,应对危险的能力提升。
  数据显示,在“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知识讲座后,城市儿童有97.36%可以正确认识隐私部位,高于课前的89.35%;农村儿童有96.61%可以正确认识隐私部位,高于课前的89.29%。76.60%的城市儿童和75.51%的农村儿童可以完全正确掌握遇到性侵时的应对方法和步骤,23.40%的城市儿童和24.49%的农村儿童可以部分掌握。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表示,要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完整的家庭和行为规范教育很关键。“要建立教育的规范体系,让儿童自己认识身体自我保护,怎么跟成人交往,跟异性交往,这都是基本的规范。”胡卫说。
  然而,这种教育和学习目前仍是缺位的。“女童保护”连续5年对中国儿童防性侵教育现状进行调查,2017年他们在全国收集12464份有效问卷,显示49.96%的城市儿童和55.17%的农村儿童未受过防性侵教育。
  当前尤其在农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与监护人未能尽到切实、有效的监护责任,以及家庭、学校的性教育严重缺失关系密切。留守儿童自身性安全防范和保护缺乏认识,家庭和学校对性教育避而不谈,使许多幼女对性知识一无所知,即使已经遭受侵犯却没有意识,更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
  “防性侵教育其实是从出生一直到18岁成年,都应该进行的事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出席座谈会时谈到,目前最难而最值得去做的是,如何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有一个国家托底的、连续的、科学的、从出生一直到18岁的性教育体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呼吁将儿童防性侵课程纳入义务教育。他表示,预防农村地区儿童遭受性侵,要从立法方面建立比较严格的法律惩治体系,同时,只有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统一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里,才能让农村孩子和城市儿童都参与进来。
  据了解,2017年“女童保护”在全国27个省份开展儿童防性侵知识讲座,覆盖学生人数近50万。从2013年到2017年底,“女童保护”课程已覆盖188万多儿童,44万家长。但像这样投身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社会组织和相关公益课程仍然不够。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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