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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检察监督下,“陈年”财产刑执行完毕

发布于:2018-3-21 8:58:00  浏览:1051次
拿着百万拆迁补偿款却不还2万罚金
检察监督下,“陈年”财产刑执行完毕

  “正是因为你们提供的宝贵线索,我们得以及时恢复了张某某财产刑案件的执行,通过两家通力合作,最终执行完毕了这起多年的‘陈案’。”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和法院沟通,及时解除了对已解矫人员张某某的“双限”措施。该案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已解矫人员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2012年,余杭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仅缴纳罚金2500元,因未发现张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终结了对其财产刑的执行程序。2015年8月,张某某因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被裁定假释。
  2017年5月,余杭区检察院开展专门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在审查过程中,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有执行尚未完毕的情况。经派员到张某某家中调查走访财产情况得知,其房屋即将征迁,便当场督促其尽快缴纳剩余罚金。2017年6月11日,张某某矫正期满解除矫正。2018年年初,余杭区检察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核实,了解到张某某家庭房屋已征迁完毕,并获得相应的征迁安置款100多万元,但仍故意拖延未缴纳剩余罚金。
  因张某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无故不履行剩余罚金,2018年1月19日,余杭区检察院向余杭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张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的措施,以督促其尽早履行罚金刑。当地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张某某应缴罚金一案恢复执行,将张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双限”措施。
  在检察机关有效监督和法院强力执行下,今年春节前,张某某终于缴纳完了剩余的2.25万元罚金。
  “财产刑执行监督,既要精准用力,又要全面覆盖。”余杭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陈玉莲说,只有不断深化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才能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记者许梅 通讯员 余检)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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