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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逃亡路 蓦然落网时 国家监委首次成功引渡职务犯罪人员

发布于:2018-12-3 14:11:51  浏览:756次
  “我愿意被引渡回中国,拖延没有意义,我的问题终究要回中国解决。”他在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引渡开庭时如是说。
  眼前这位六旬老人面对来自家乡的追逃工作人员神情落寞、双手微颤,他就是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锦旗。
  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2018年10月17日,在辗转逃亡13年后,这位因涉嫌职务犯罪畏罪潜逃的“红通逃犯”,最终在保加利亚落网。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保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红通逃犯”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姚锦旗案件成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首例成功引渡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从欧盟国家成功引渡的职务犯罪案件。
  仓皇出逃,四处飘零
  2005年12月19日,因为涉嫌受贿,做贼心虚,姚锦旗仓皇出逃。出逃前,他还摇身一变,成为了吉林人“李峰”。此后,他如惊弓之鸟般辗转多国。13年来,姚锦旗孤身一人流浪国外,因为害怕身份暴露,不敢跟当地华人圈接触,一直处于孤独之中。
  在首都机场,记者问姚锦旗:“近年来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力度越来越大,你心态上有没有产生变化?”姚锦旗回答:“我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再加上在申请加入保加利亚籍,如果有了新的身份,可能会不一样。”
  据了解,姚锦旗申请加入保加利亚籍,差一步就成功,正是止步于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其实,即使有了新身份,又有什么不同?“想想都没意思。”姚锦旗这样总结他的逃亡生涯。
  “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2005年12月20日,姚锦旗畏罪潜逃的第二天,浙江省检察机关即以受贿罪对姚锦旗进行立案,此后13载,追逃工作从未放松。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指挥下,中央追逃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遗余力地把侵害人民利益的外逃腐败分子追回并绳之以法。“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姚锦旗”们的外逃空间不断被挤压。
  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中央追逃办和浙江省追逃办的领导和支持下,绍兴市追逃办将姚锦旗作为重点追逃对象,进一步整合力量,成立专案组,加大力度摸排姚锦旗在境内外的关系网,一张无形的大网迅速撒开。
  最狡猾的“狐狸”也有“触网”的那一天。
  2018年6月初,浙江省追逃办、绍兴市追逃办和省、市公安机关通力合作,终于锁定吉林人“李峰”就是潜逃13年的姚锦旗。浙江省、绍兴市追逃办立即上报中央追逃办。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和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对姚锦旗的红色通缉令。
  2018年10月17日,“红通逃犯”姚锦旗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3天后,国家监委和省、市监委派出境外工作组,赴保加利亚,与保方有关执法机关,就引渡姚锦旗进行会商。
  姚锦旗原以为“姚常委、姚县长”会永远成为下落不明的“传说”,甚至天真地想借用另一个身份过上海外商人的“无忧人生”。然而,一切终究只是他自己的幻想,他是逃犯的事实从来未曾改变。他说:“我一直不知道自己成为‘红通逃犯’,警察到我家里来抓,我才知道。但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引渡体现制度自信和治理能效
  “以往我们境外‘猎狐’的主要手段是劝返或者强制遣返,像这样从欧盟国家将涉嫌职务犯罪的逃犯引渡归案,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追逃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中保签有引渡条约,中保两国也有传统友谊,但保加利亚的情况毕竟与国内不一样,哪一个环节没扣上,就会使事情变得复杂。
  2018年10月以来,中央追逃办先后3次牵头成立工作组赴保,在我驻保加利亚大使馆的大力协助下,与保方最高检、司法部、移民局开展会商,确保将姚锦旗顺利引渡回国。绍兴市追逃办还专门派遣办案人员对姚锦旗进行领事探视,在“乡音”的循循善诱下,姚锦旗写下了书面承诺,自愿归案回国。
  不仅仅是姚锦旗案,这些年来,在浙江省追逃办的部署指挥下,绍兴市始终把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集中优势兵力攻坚,打赢了一场场漂亮的“猎狐”战。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绍兴市已成功追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6名,其中一名为潜逃22年的原绍兴市物资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汉均。“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绍兴市追逃办负责人说。
  浙江省追逃办主任罗悦明在首都机场接受采访时说:“姚锦旗案件有三个特点:涉案金额较大,身份隐藏较深,外逃时间较长。而这次姚锦旗案件追逃工作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中央追逃办及其成员单位、省追逃办及其成员单位把追逃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最终取得了成功。二是坚持以法治思维解决追逃问题,我们通过中国与保加利亚执法合作,把姚锦旗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下一步我们监察机关将继续调查姚锦旗职务犯罪问题,完善证据,并由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置,绳之以法。”
  姚锦旗的成功引渡是我国近年来有效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国际认可的一种体现。2014年以来,浙江省已从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68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
  海外不是法外,更不是“避罪天堂”。姚锦旗的成功引渡同时也再次警示外逃腐败分子:只有抛弃一切幻想,尽快投案自首,才是正确的选择。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哲天行 钟兰花 胡安娜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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