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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公厕弃婴 法院判故意杀人罪

发布于:2018-12-18 15:34:00  浏览:885次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2018年8月14日22时40分,吉林市永吉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有群众在口前镇东山街公厕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女婴被人遗弃在便池内。
  当晚,经过公安、消防、群众和医生的多方配合下,女婴被成功施救。根据事发地监控视频,警方调查确认,附近一小区居住的27岁耿某某是女婴的母亲。
  据耿某某交代,她与男友都是二婚且各有一个孩子,怀孕后也没告诉家人 ,头脑一热就把新生儿遗弃了。
  耿某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11月26日,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2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耿某某现悉心扶养女婴,确有悔罪表现而且还在哺乳期,综合考虑,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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