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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冰”们写诗,版权归谁?——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归属之困

发布于:2017-7-7 21:51:00  浏览:1309次
原标题:“小冰”们写诗,版权归谁?——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归属之困

  “青蛙儿正在远远的浅水,她嫁了人间许多的颜色……”
  如果不加告知,你能想象这样的诗句并非人作,而是出自 人 工 智 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产品——微软“小冰”之手吗?
  7月5日,微软(亚洲)互联网研究院宣布放弃小冰所著诗歌版权,开启人工智能与人合著新模式。公告称,小冰会完成初步创作,人类在此基础上完成创作,并且人类能独享该诗歌最终作品的全部权利。
  此前,国内某出版商发布了“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这部诗集全部由“小冰”独立创作,其中不乏“幸福的人生的逼迫,这就是人类生活的意义”这类充满哲理思辨性的诗句。

  “小冰”写诗、“AlphaGo”问鼎,当人们惊叹于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时,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人工智能的创作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微软(亚洲)互联网研究院宣称放弃小冰所著诗歌的版权,依然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内,谁才有宣布放弃版权的主体资格?
  随着人工智能在新闻、音乐、美术等领域的应用日渐广泛,其创作的版权归属问题亦逐渐呈现。“小冰”们写诗,版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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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可否作为著作权人?
  讨论人工智能创作的版权归属,首先应厘清的就是“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徐秉说: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诗集署名是“小冰”,则“小冰”就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则是另一种观点:根据《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应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显然,“小冰”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李凊认为,“小冰”的作品应认为是法人作品更为恰当,其著作权应归属于创造设计它的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持有相同看法:对于新出现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肯定其最低限度创造性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将人工智能的所有者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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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创作是否成为作品?
  构成著作权的要件,除了权利人,还有作品。人工智能的成果,是否成为《著作权法》规定意义上的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亦有待讨论。
  李凊认为,应看重“独创性”。无论“小冰”的创作质量如何,是否符合“诗”在本体上的意义,只要是其具备独创性而非剽窃抄袭,就可算作是作品,受法律保护。
  熊琦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认定,需要通过独创性的其中要件——创造性加以认定。通过考察其作品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是否由人独立完成,才能加以判定。
  兰台知识产权团队的陈明涛、王涵两名学者则认为,不管是设计人工智能的思想,还是算法本身,都无法获得版权法的保护。但是,算法背后的代码呈现,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获得版权保护。
  本报记者 蒋京洲 综合



来源:四川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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