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热点观察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观察

“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落槌 网售“小聪明”们还敢任性吗?

发布于:2017-6-26 8:55:00  浏览:835次
  新华社杭州6月25日电 题:“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落槌 网售“小聪明”们还敢任性吗?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晓波 张璇
  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宣判一例“刷单入刑”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的案件,组织者李某被法院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
  业内人士认为,“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落槌,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但此案的“标本意义”尚待观察,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司法“亮剑”提供精准依据,多管齐下清剿网络“灰产”。
  一审落槌 组织者被判刑
  2013年2月,李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会员为淘宝卖家,须缴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案发时,平台有会员近1500名。
  记者获悉,李某的刷单平台的流程为:刷单者悬赏任务点,刷手通过聊天工具联系“卖家”接受任务;刷手到“卖家”店铺虚假下单并支付款项,“卖家”发“空包”;刷手虚假收货并给予好评、收取90%任务点,剩余10%被平台抽取;“卖家”将刷手支付的款项返还给刷手,刷单完成。
  据此案主审法官俞潇介绍,为避开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的监管,该网站还要求刷手浏览相关商品页面一定的时间,与“卖家”通过“旺旺”就商品情况、价格等进行交流,甚至还有专人向会员提供发空包服务,以完善虚假交易的流程,最后再更换支付方式返还钱款、完成刷单,伪造进行实际交易的假象。
  “平台还向没有时间做‘任务’的会员出售任务点,实现另一种形式的牟利。”俞潇说,为维持运转,该网站规定会员必须达到在线时长、刷单量等要求,才有可能在退会时收回之前缴纳的保证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通信管理部门还查明,该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这被法院认定为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此前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予以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此案的“标本意义”有几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炒信”已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等特点,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日渐突出。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出台多项举措予以严厉打击,而此前并未出现“刷单入刑”案例。那么,此案的“标本意义”有几何?
  俞潇表示,从案件看,李某组建平台的目的为组织、引导甚至推动淘宝卖家进行虚假交易,对商品、服务进行虚假的宣传,其个人可以从中牟利,主观上显具发布虚假信息的故意,且系犯罪意图的提出、引发者,客观上也由平台会员实施完成发布虚假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并且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罪要件,依法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关于量刑,根据两高有关解释,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俞潇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此案并不意味着一般的刷单行为都入刑。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李某组织他人刷单、发布虚假信息,并借此敛财,这是他被判刑的主要原因。
  “过去打击刷单炒信主要靠行政处罚,但罚款上限仅20万元,一些不法商家有恃无恐。余杭区法院第一次将组织刷单者判刑,对刷单炒信相勾连的违法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将形成震慑,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环境。”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浩说。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加宁则认为,发布虚假消息是指发布已存在的虚假消息,而李某组织他人刷单属于制造虚假消息,两种行为并不相同。还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判决书生效有15天时间,期间不排除被告提起上诉的情况,此案后续走向还待观察。
  打击刷单要多管齐下
  一些电商经营者反映,网店运营成本不断走高,不借助“刷单”“买流量”等“潜规则”将被市场淘汰。此案的判决,落实到个案情况有殊,震慑效果尚待观察。业内人士认为,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是个综合治理问题,要多管齐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周辉认为,网店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潜规则”或许能带来一时利益,但长远看要靠产品和服务质量。“现在要做的是,进一步提高‘耍小聪明’的违法成本,让商家能够公平竞争。
  此案一审落槌,显示违法成本大幅上升。在高艳东看来,互联网经济近年来高速发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法律规制在“努力跟跑现实”,需要加强“补课”,从而更好地为司法“亮剑”提供精准依据。
  高艳东建议,立法机关、管理部门要紧跟时代步伐,要高度关注影响网络健康发展的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举措等。“针对互联网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的现状,要做到‘老法条、新解释、新生命’。”
  “相比实体经营,网购更需要信用支撑。”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说,打击刷单炒信行为要牢牢以信用处罚为抓手。电子商务法律专家邱保昌则说:“判刑是很严厉的,不可能对所有人都用刑法制裁,建议将有炒信行为的人列入‘黑名单’,在特定方面尤其是经营方面予以制约。”
  周辉认为,电商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治理,不断完善平台规则中的信用评价机制,增加商家违规成本;要充分发挥技术作用,及时发现并有效打击炒信行为,并积极引入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周亚强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