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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呈现五大新特点

发布于:2017-5-9 14:52:00  浏览:922次
防止腐败分子通过移民等方式逃脱我国法律的制裁,就必须实现和加强制度化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出五大特点。

  合作理念不断开放
  我国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对象主要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这就要求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至少要具备两个理念创新点。
  其一,构建完整的法制体系的理念创新。缔结国际性的公约或者双边条约时,各参与者自身的司法制度都应当通过审查。审查内容在反腐败领域主要是法院的审判是否具有独立性、刑法相关罪名的定罪要件和量刑裁量方式、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当性评估以及与司法相关的人权问题调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开放,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益的法治经验,积极改良我国当下立法和司法水平,促使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甚至更加具体的合作成为可能。
  其二,国家机关面对涉外案件的理念创新。以前的国家机关在行使自身职权时,其对象往往都是国内的案件。但是随着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发展,未来我国的国家机关不得不更多地和域外的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打交道”,这就要求我国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与外国沟通协调。不能完全像以前那样“埋头苦干”而是应当把眼光和战略提升到国际化视野,并且借助有涉外经验的相关人才,更好地利用国际化的创新理念去解决具体的问题。
  合作角色开始转变
  我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从“观察者”逐步走向“参与者”,已经成为“重要的参与者”。今后我国必须结合自身的需要在国际领域以领导者的姿态参与制定一些双边规则和国际规则,并且在反腐败的国际领域体现出自身的领导力。这样,我国才能更加有力地结合自身需要,以国际反腐败的舞台作为依托实现自身反腐败在立法司法甚至政策导向上的需要。如果说加入“公约”是我国反腐败国际化合作的第一步,那么接下来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就是我国对于反腐败国际化和合作角色转变的开始。《北京反腐败宣言》的签署证明我国反腐败进入了全新时期,证明全世界对反腐败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认识阶段,也证明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已经在反腐败问题方面尽量做到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北京反腐败宣言》体现了亚太经合组织各国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共同愿望;通过现代科技构建反腐败国际合作网络平台,尤其是做好对于涉及腐败犯罪的“前端预警”,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的搭建可以更快速更广泛的整合信息;各国对于反腐败的国内法逐渐寻找共同点,在理论上也逐渐趋于统一和同质化,如此一来,引渡的协商和司法协助的执行以及相关判决的执行更加顺利,既坚持了司法的独立性、维护了审判权的独立,同时也解决了国际法律合作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填补了我国相关领域的空白。
  合作方法更加多样
  全球反腐的国际合作按照合作范围和区域划分为两个层面:国际合作组织、区域合作组织。国际合作组织通过各种区域性组织以及全球性组织通过的各项公约、协议、条约以及会议决议等,使全球反腐的国际合作已经形成了一个层次性的基本框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和完善了境外追逃追赃的引渡制度和资产追回机制,为各缔约国构建开展追赃协作的平台,为打击犯罪、弥补资产流出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国已与3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近年来,我国还成功举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第七次会议、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届年会、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多次参加全球反腐倡廉论坛、政府改革全球论坛、国际反贪污大会等国际性反腐败会议。按照中央指示,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此同时,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前两项确立了一系列的通缉犯,通过发布国际通缉令的方式,强化涉外追逃的成果。与此同时,外交部也积极筹备和组织进行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的谈判。上述行为和方法不仅有效打击了跨国的腐败案件,更为重要的是给许多潜在的腐败分子以巨大的威慑力,使其不敢腐败、不能腐败。
  合作格局愈加宽阔
  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已经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与50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如今,我国的反腐败合作逐渐上升到联合国的高度。主要体现在我国加入了反腐败公约以及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上,同时,在区际政治经济组织当中,我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积极参与跨国腐败案件的侦办。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部门积极开展合作,拓宽反腐败格局,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合作。虽然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具有一定的主权属性,这必定伴随着部分不稳定性。但是从整体的格局上看,我国已经从国与国的单边走向了我国与联合国的多边合作。这种“走出去”战略格局的变化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战略支持。
  合作成果逐步深入
  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成果正在逐步深入。其一,国内腐败趋势得以有效压制。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加强使得犯罪分子不敢贪、不能贪,是一种反腐败釜底抽薪的有效手段。其二,我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威望空前提高。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在国际上逐步从“幕后”走向“台前”,我国对于反腐败的重大成果已经得到国际范围内的认同。其三,人民对于政府反腐败决心的拥护以及政府诚信度的提高,使得我国人民对于政府治理和反对腐败的决心更加坚定。(胡伟栋 王高迪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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