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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出台专门意见 全方位司法保护遭性侵未成年人

发布于:2017-4-25 19:46:00  浏览:947次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严重创伤,也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
  《意见》指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我省检察机关要继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对此类犯罪中的有罪不究、漏捕漏诉、重罪轻判等司法不公问题,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督促相关机关加强保护,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遭受到的是身心的双重伤害。对此,《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将因经济困难或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原因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减少可能的“二次伤害”,应联合公安机关对性侵案件被害人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实行“一站式”询问。对遭受监护人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要发挥民行检察职能,积极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和提起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等,协同做好临时照料和案后安置工作。另外,检察机关还要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救助等方式,推动构建集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意见》还表示要联合教育、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防止性侵害等自护教育,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 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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