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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城管负面形象被过分放大必须改观

发布于:2017-4-10 7:24:00  浏览:970次
城市管理有规还须有为(纵横)
史洪举
  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住建部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品药品、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不可否认,目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方式粗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发展。其主要根源之一在于缺乏顶层设计和专门的政策法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出台,应该是城市管理改革的序幕,期待逐渐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让城市成为人们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依托。
  现实中,的确存在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以至城管队伍的负面形象被过分放大,甚至被污名化。这其实是一种反常的现象,必须尽快得以改观。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管队伍存在并有效运行的必要性以及其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愈发凸显出以立法规范城市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正式出台,相当于城管工作将有法可依。尤其是,对协管人员的配置使用及法律后果的承担予以明确,对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将逐渐理顺城市管理队伍,有利于为城管工作正名,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摘编自4月9日《人民法院报》,原题为《理顺城市管理要用新“办法”》)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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