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错案件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
“我们必须从每一起冤错案的沉冤昭雪中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深刻教训,健全纠防冤错案长效机制,以告慰那些蒙冤受难者,让悲剧不再重演。”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说。
当被问及在监督纠正冤错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哪些普遍性问题时,检察官们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聚焦在了办案人员执法观念的偏差和司法理念的落后上。对此,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申诉二处处长杜亚起表示,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但办案这么多年,他更看重那些实务中的问题。“具体到一个案子,大家坐到桌面上去谈的时候,没有一个司法人员会承认自己头脑中坚持的是‘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理念,都是‘疑罪从无’。然而,如何把‘疑罪从无’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当中,这才是真正能够体现办案人员内心的东西。”
杜亚起列举了三大要害问题。第一,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时,缺少确实充分的依据。“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确实充分的依据,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侦查方向。只有这一点确定对了,往下一步走才可能是对的;如果这一点确定错了,往哪个方向走都是错的。有些办案人员,破案不是靠证据,而是靠分析、判断,凭想象、推测,确定嫌疑人时依据非常不充分。在每一起冤错案当中,几乎都能找到这个印记。”第二,过度依赖口供,依靠口供来组织证据体系。第三,普遍存在无视嫌疑人无罪证据和辩解的问题。“有些案件中,实际上存在一些可以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或者说与认定嫌疑人有罪存在矛盾的证据,并且这一矛盾得不到合理排除。但这些证据却有意无意地被忽视了。”
对于如何通过监督纠正冤错案件来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尹伊君提到一个关键词:反向审视。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环节处于整个诉讼过程的最末端,具有回看全程、全面分析的独特视角。在办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反向审视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将定期分析、专项分析、个案分析相结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在抓好末端处理的同时,深入分析其发生根源,实现源头治理,促进相关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尹伊君告诉记者,2016年初,为了深入分析冤错案件发生的原因,刑事申诉检察厅对近年来直接办理和指导纠正的110起冤错案件进行了系统剖析,形成了《关于近年来纠正的典型冤错案件的分析报告》,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就防止冤错案件发生提出了对策建议。
“反向审视的重要性在于,只有通过申诉案件的办理和复查,才能发现原来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实实在在的,是发生在每个具体案件中的。这对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触动,无疑是最大的。这也体现出纠正冤错案的另一个潜在意义:有利于倒逼相关人员、相关部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因为这是反面的典型,是最生动的反面教材,可以让相关人员、相关部门警醒,真切体会到当初错在哪里。这也正是反向审视的意义所在。”杜亚起说。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