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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发布于:2017-9-3 10:49:00  浏览:864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日在京举行,启动种子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此次执法检查作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张宝文出席会议。
  张德江在批示中指出,种子法是实现依法治种,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全面实施种子法,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种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好种子法执法检查,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检查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技创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种业安全审查、种子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管、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情况,进一步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确保国家种业安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在听取了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贯彻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后,吉炳轩指出,种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所在。种子法是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建立种业强国的法律保障。贯彻实施种子法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此次执法检查要聚焦种业发展的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导向,把种子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规定的执行落实作为检查重点,增强监管工作的实效性。
  执法检查组将于11月份前分赴河北、江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地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1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2018年2月,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法制网讯 记者 蒲晓磊)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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