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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内鬼"窃取信息 逾20万条新生儿信息外泄

发布于:2017-2-10 15:26:00  浏览:983次
疾控中心“内鬼”窃取信息 转卖给婴幼儿保健品公司
逾20万条新生儿信息外泄

  上海疾控中心的一名原工作人员韩某,在“好处费”的诱惑下,每月偷偷将全市万余条新生儿信息发送出去。两年多时间内,分别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万余条。这些信息被几经转手,参与其中者获利不菲,新生儿家庭却不胜其扰。
  9日下午,浦东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等8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
  现年41岁的韩某原是上海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年50岁的张某原是上海黄浦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两人平时工作上是上下级关系。20多年间,两人关系很好。2014年初,张某来问韩某,“能否获取出生新生儿的数据?我有朋友经营婴幼儿保健品的企业,需要新生婴儿信息用于营销。”张某还许诺给好处费,韩某心动了。
  于是,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登入系统内查询新生婴儿信息并下载于电脑中,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半个月一次向张某的个人邮箱发送,大概5000多条,每个月1万余条左右,并通过张某之手,将上述信息转卖给专做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女子范某,并由范某出售给同行女子李某、黄某等人。经查明,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韩某、张某、范某共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余万条。
  去年7月12日,韩某、张某等8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去年12月21日,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分别窃取、出售、收买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陈琼珂)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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