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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筑牢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发布于:2017-10-14 7:21:00  浏览:798次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守住公平正义第一道“闸口”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作用。
  2014年2月,河北省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伟被人用钝器击打致死,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但在审查逮捕阶段,顺平县检察院依法排除了非法证据,并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王斌。王玉雷被无罪释放。“王玉雷案”的公正办理,让公众真切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正义之光。
  “王玉雷案”再次警醒检察人员: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犹如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惩治犯罪,用之不当侵犯人权。
  严密制度规范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逮捕质量的重要标尺。2015年10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证据收集和审查认定,严格了逮捕的适用标准。同年,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组织全国侦监系统精干力量,编写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50个常见罪名审查逮捕证据基本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成为侦监干警提高办案质量的“蓝宝书”。
  侦查是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钥匙。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的水准,关系着后期提请逮捕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质量,进而影响案件的质量。
  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侦查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广东省检察机关顺应信息化运用的大势所趋,研发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并以该平台作为提升侦查监督能力的有力抓手和新兴载体。
  2015年12月16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正式在广东省上线运行,该平台将侦查监督环节常见监督事项精细分解为25类111项,内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为开展监督提供详细指引。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运行,实现了每案必监督,用硬性的程序约束防止就案办案、忽视监督的倾向,提升了侦查监督的刚性和品质。2016年1月至1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3988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监督事项5130项,监督纠正了一批侦查违法行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上线运行,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执法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对此高度评价。
  目前,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广东经验”已经成为品牌,被最高检推广,成为各地提升侦查监督品质的“利器”。
  坚守正义之源,向冤错案“亮剑”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司法机关充满信任与期待。
  “本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改判纠正。检、辩双方要求撤销原裁判,宣告陈满无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2016年2月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陈满案”是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典型的冤错案。从杀人放火案的死缓罪犯到23年后沉冤得雪,“陈满案”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提出无罪抗诉。
  2016年6月,最高检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于英生申诉案、陈满申诉案两起案件入选其中。
  “我们把这两个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造成此类冤假错案的原因,研究思考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的重复发生。”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把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得到彰显。
  近年来发生的安徽于英生故意杀人申诉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申诉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均是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后得到纠正的。与此同时,最高检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先后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了浙江张氏叔侄案、贵州王元松案、云南钱仁风案、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甘肃沈六斤案、安徽杨德武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冤错案件,提振了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2014年,最高检对原有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突出了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2015年,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规范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内部沟通协调及监督纠正等工作,有效体现检察一体化工作优势……在完善办案程序上,检察机关紧跟时代步伐,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监督手腕愈加刚硬,努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正执行,正义光辉普照“大墙”内外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确保刑罚得到公正有效执行是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也都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曹建明检察长深刻指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事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正、事关监管秩序稳定、事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
  2014年初,媒体曝光了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老百姓对这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高墙内的腐败现象反映强烈。同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规范各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以及违纪违法行为。
  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在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提钱出狱”,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刑罚交付执行、社区矫正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司法腐败等的法律监督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效。
  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了“减假暂”不当2万余人,同时也查办了大量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制度层面,2014年8月,最高检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该规定的下发对于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意义重大。
  在取得办案、制度成果的同时,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一些罪犯判决前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判处实刑后未坐牢,长期流散社会,有的甚至重新犯罪,不仅影响了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解决上述“顽疾”,检察机关再挥利剑——2016年5月至11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底数,并予以清理纠正。7个月的专项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核查出未执行刑罚罪犯11379人,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条。如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也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2013年初,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最高检对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逐案提出处理建议,特别是会同人民法院对32起“放不了、诉不出、判不下”的长期羁押案件依法作了无罪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3月12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告:“经各政法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去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去年10月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在一轮又一轮的专项活动中,最高检总结经验,实现了制度革新。2016年1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结束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分办的模式,统一归口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办理。
  创新带来的效果是喜人的: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数、建议数、采纳数、占逮捕数比例等核心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建议被采纳数同比翻一番还多,采纳数占执行逮捕数的比例达到5.6%,被建议机关分布更加均衡,办案质量实现新突破。
  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等给予高度评价。
  除了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关乎公平正义的实现。近年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取得了可喜成绩。以2016年为例,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
  公与平者,国之基址也。法律监督任重道远,维护公平正义永无止境,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检察机关将继续砥砺前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出现在老百姓身边。(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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