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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深化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保障“五气共治”工作

发布于:2016-7-25 17:18:28  浏览:1035次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编辑:李军委

  近年来,海宁市司法局紧密围绕“五气共治”、G20峰会及互联网大会等中心工作,以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
  为推进“五气共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组建新媒体矩阵,以法治宣传“先声夺人”。一是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制作六个专题课件,组建了“五气共治”宣讲团,在海宁市全市范围开展轮回宣讲,开展大型法律培训讲座15次,参训人员3800余人次,开展送法下企业2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组织开展以新《环保法》、《大气法》为主要内容的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全市147家重点企业参加培训。并积极参与省人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调研组开展调研等活动。二是将“五气共治”融入到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与时俱进,赋予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的新内容,做到创治并举。三是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进行宣传。着手编印涉及“五气共治”的法律知识宣传图册、法治挂图,制作拍摄“紫薇说法”广播电视节目,在《海宁日报》等媒体发布相关报道。“海宁司法”、“紫薇说法”联合“海宁环保”、“海宁数字城管”、“海宁市场监管”等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号组建“五气共治”法治宣传新媒体矩阵,抱团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用权威数据说话,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同时,在新媒体平台及时主动公布空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让更多人了解“五气共治”、支持“五气共治”、参与“五气共治”,全力营造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
  二是搭建法律顾问平台,以法律服务“先发制人”。以各类法律顾问为主平台,组建三个“律师专业团”,助推“五气共治”各项行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一是组建“五气共治”政府法律顾问团。督促涉及“五气共治”的职能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各级政府部门做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对“五气共治”行动中的重大项目,提供法律评估、风险预警、协议起草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建立局机关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对联村机制,每人联系1至3个村,协助村(社区)基层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实施“五气共治”特别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积极做好群众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治污责任、减少排污意识、提高治污主动性,特别是针对印刷包装、金属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废气治理行业企业,全面进行法律体检。三是组建“五气共治律师讲师团”。依托海宁市普法讲师团,主动吸纳对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有热情且熟知相关法律知识的律师成为“五气共治”主题的普法讲师,并将优质课件拍摄制作网络公开课件,在电视台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播放,增强宣传力度和广度。
  三是扩建人民调解队伍,以法律保障“先声后实”。以人民调解为纠纷化解主线,整合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保障“五气共治”。一是构建“五气共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运用和发挥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众家娘舅的专业特长和第三方身份优势,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公证的前置性预防功能。引导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众家娘舅积极参与和支持“五气共治”工作,重点在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码头岸电、鑫泰城、尚公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等项目上,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是发挥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由海宁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承担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协调等指导职能。2014年,组织成立了海宁市环境纠纷调委会。三是围绕中心提升法律保障高度。围绕“五气共治”中心工作,依托市、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建设工地、餐饮集中城区、重点监管企业等区域的环境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及时,收集分析、评估涉及“五气共治”的矛盾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定期报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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