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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说“不”,还需面对三大痛点

发布于:2016-6-17 11:22:20  浏览:904次
来源:新华社  作者: 陈诺 袁汝婷 袁军宝 孟含琪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向校园暴力“亮剑”。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目前执行情况如何?校园如何更安全、阳光?

防控校园欺凌
  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记者在多地调查了解到,各地都进行了多项探索。
  除了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电话号码外,浙江省通过开展家访、校园矛盾排查等活动,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开展专项治理、督查等是好的开始,希望能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安徽省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副校长孙启兵说。

直击三大痛点
  虽然校园欺凌治理正在全国铺开,但记者发现,一些地方校园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6月9日,云南普洱宁洱县曝出小学女生被同学打耳光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据记者调查,要根除校园欺凌,尚需直击三大痛点:
  ——沉默之痛:总是“闹大了”才说。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杜学玉告诉记者,在她经手的校园暴力案件中,不少是已造成严重后果才被发现的,“其实可能存在大量的校园欺凌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甚至不为人所知。”
  有教师称,遇到校园暴力事件后,学校、家庭、学生等往往集体沉默:不少学校选择低调处理,尽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长往往法律意识薄弱,选择“私了”;受害者学生是弱势个体,怕打击报复,多选择忍气吞声。
  安徽省合肥市一名高中生告诉记者,在学校即便是受了委屈,躲着哭一场就算了,“告诉父母老师的话,他们(施暴者)可能会变本加厉再打”。
  ——“循环”之痛:受害者变施暴者,走入“恶性循环”。北京高院的统计显示,近10%的校园暴力被告人曾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说,一些被欺凌学生会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成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在北京市高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便有一起被害人转化为加害人的案件。田某在原籍上学期间经常被同学欺辱,去年10月16日,田某将手电借给王某,结果被王某遗落。在找手电的过程中,王、田二人言语不和,王某便找来陈某、马某殴打田某。这一次的殴打,让田某长期压抑的情绪全面爆发,持刀将三名同学刺伤。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有基层教师表示,面对曾受欺凌的学生,大多只是以言语安慰为主,心理疏导不及时、不专业,很容易留下欺凌转移隐患。
  ——“炫暴”之痛:施暴视频警示不足反成“样板”。辱骂殴打、拍摄裸照、捆绑烫伤、群体械斗……近年来,这些广泛转发传播的视频正成为一种新的隐患和伤害。去年底,江西东乡一中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施暴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女生被多名女子扇耳光、拽头发,围观学生甚至起哄叫好,其中还有一名学生尖叫:“我手在颤抖,太刺激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梳理近5年审结的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时发现,有近70%的校园暴力犯罪被告人自述受到暴力影视、游戏影响。专家认为,孩子会不自觉模仿使用暴力,从中获得“存在感”和“成就感”。

加大惩戒力度
  在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5年统计的40起校园暴力事件中,最终施害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仅27.5%,有超过七成暴力案件不负刑事责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事件高达九成。
  杜学玉介绍,由于年龄问题,大量校园欺凌案件虽涉及侮辱、殴打等恶劣行为,但如果够不上轻伤以上伤势,施暴者面临的最多是治安处罚,一般采取民事赔偿、批评教育等方式解决。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这可能会让未得到应有惩戒的施暴学生更加有恃无恐。
  部分受访专家及教师认为,首先应以更完善的制度识别校园欺凌行为。教育部门及学校应明确校园欺凌的标准,把网络辱骂等新型欺凌行为列入其中,并且实行“零容忍”。“学校的纪律一定要跟上,不能放纵。”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说。
  杜学玉认为,有必要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加强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对监护人的问责力度。中国儿童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丛中笑建议,责任追究机制应将监护人纳入其中,孩子行为失当,监护人要在一定程度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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