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二审稿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政府的相应职责,同时明确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不履行相关职责,将由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出面进行劝诫、批评教育。
“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了,在这个时候,重庆市拟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让儿童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权利变得明确可操作,为不少孩子尤其是留守儿童,送来了一份别样的节日礼物。
对此,受到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外出务工的父母们。这样的规定对当地的留守儿童是一种拯救,而对一些父母来说或是无奈又难扛的负担。但不可否认,这些负担是为人父母的法定责任,更是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重庆市拟出台的条例实际上是儿童受保护权的一种落地,在法律上是对长期与未成年子女分离做法的否定。在此期望条例能对个别屡教不改的严重情形一并作出考虑,与上位法精神相衔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表述为“特殊、优先保护”,但在很多父母和部门眼里,“养孩子、管孩子是父母的家事”,想怎么养就怎么养。可喜的是,这样的旧观念越来越为立法所难容。除了地方性法规外,近年来在国家立法层面也作出不少受欢迎的举动。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密织保护儿童的法网;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让儿童生存权多了一层护盾;另外,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投入数字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地方人大审议之列。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对于儿童权利保护和尊重,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本报昨天关注的广西柳州29家幼儿园涉嫌让幼儿饮用不合格厂家提供的“问题奶”事件,5月25日《新京报》再次跟进。随着调查深入,更大范围的幼儿园被卷入其中,涉及幼儿园已增至46所,波及柳州市9000多名幼儿。这都对有关部门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永不能松懈的警示。
除儿童基本生存权保护之外,儿童的发展权、受保护权、自由参与权、受尊重权等的保护不足也慢慢为大家所意识。比如为了儿童节,孩子们辛苦几个月准备的节目马上要汇报演出和比赛了,为了让坐在观众席上的领导和老师满意,他们和家长付出不少辛苦,可一旦表演得不理想,还得受批评。还有不少家长平日里很忙难得与孩子一见,儿童节当天,给孩子买回一堆礼物,算尽心意。这些好多孩子过节的套路,是孩子在大人们的世界里依然处于附属地位的一个体现。
儿童节将至,除了让孩子过一个开心快乐的节日之外,家长、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在这一天好好反思,孩子的基本权益保障,还有哪些没做到?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我们还该做些什么?(王心禾)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