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维护党章宪法权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联合举办国家宪法日主题报告会发言摘编
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努力推进宪法实施工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苏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的核心成果就是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大反腐力度、建设廉洁政治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要求,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加强党中央权威,纯洁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执政党令行禁止都做了非常周密的制度安排。对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如期建成小康社会以及推进宪法实施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实施工作非常重视,把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对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工作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进一步重申了要在宪法实施下功夫,他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和贯彻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工作,并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从六中全会《公报》所披露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信息来看,除了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来保证依规治党之外,更重要的是执政党要切实通过宪法和法律来治国理政。《公报》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因此,要全面从严治党,除了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来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行为之外,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也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并以此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制度。
加强宪法解释工作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韩大元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重要论断,在分析我国宪法实施现状时,他明确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习近平同志的这个讲话,是党中央系统阐述“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总方略的重要判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其中“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就是要求宪法解释机关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建立解释的相关程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合宪性基础。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有助于使党和人民根本意志获得强大的制度力量,使得党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得以通过约束公权力、纠正各类违宪现象的方式得以全面落实。因此,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是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第一项就是解释宪法,但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真正行使过这项权力,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使此项权力的具体程序。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统一的有关宪法解释程序的规范就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宪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宪法解释工作是专门化、专业化的工作,需要建立具体负责解释工作的机构。在实践中,我国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在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或者相关规范中,可以考虑设立相关机构,如设立具有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将现有的法律委员会调整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种安排,有助于整合现有的制度资源,为宪法解释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实施宪法提供充分的制度供给与有力的法律保障。
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全面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宪法解释,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最高性得到有效落实,而宪法解释的良好运行也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加强宪法解释工作,以有效的措施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不折不扣地贯彻宪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 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完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内涵,促进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辩证统一,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回答了如何治党治国的根本问题。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有利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不断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严格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防止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利益,以人民意志为崇高意志,以人民幸福为最高追求,以人民满意为最高评价,以人民拥护为政治基础,以人民民主为生命源泉,两者统一于人民至上的本质属性。应当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起来,把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有机统一起来,把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应当把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紧密结合起来,把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把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紧密结合起来,把党带头守法与全民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
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维护宪法根本法权威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胡建淼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根本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最高和最终法律渊源,因而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的权威性表现在,它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首先具有最高的适用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表现为最高的约束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如果宪法不能被适用,并且不能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所遵守,宪法的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宪法的权威性是一国民主和法治的衡量标准和集中体现。宪法没有权威性的国家,不可能是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宪法给的,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公民的一切权利也是宪法给的,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没有宪法权威,就没有党的权威和人民的权威。因为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最高成果。宪法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高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坚持依法行政,同样首先是依宪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权威的国家、政府和社会。
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无疑是维护宪法根本法权威的重要途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这种神圣的仪式是一种学习、宣传,也是一种庄严的承诺。它有助于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 李 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就。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党章高高举起来,用党章引领方向,使全党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要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要以当前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党员全面深入学习党章,主动对照党章规定检查自己的行为。
二要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贯彻实施党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保障。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2016年到2020年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作出全面规划,明确党内法规立改废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责任状。此外,在制定基础主干法规的同时,要统筹考虑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同步或尽快出台配套法规,保证相关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三要严格执行党章。一方面,要建立党章执行的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制定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委及纪检机关要把党章执行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违反党章行为的查处,使党章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四要与时俱进修改党章。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建设发展变化,党章也应作出相应修改。为更好发挥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党的十九大对现行党章进行修订,在党章中确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地位,增写坚持依规治党、发展协商民主等内容,确认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巡视制度改革成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等。
党章与宪法共同构成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规范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莫纪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核心成果就是号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管党治党目标,提出了一系列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大反腐力度、建设廉洁政治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要求,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加强党中央权威,纯洁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执政党令行禁止都做了非常周密的制度安排。
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维护党章和宪法权威,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党章是依规治党的依据和出发点,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在全体党组织和党员中具有最高权威地位;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的地位。而维护党章和宪法权威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因此,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维护党章和宪法的权威,不论是执政党的党内法规,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必须要与党章和宪法相一致,不得与党章和宪法相抵触,其中最重要的是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统帅地位。党章与宪法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一个是管党治党的最基本前提,一个是治国理政的法律基础。所以,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必须要高度重视党章和宪法两个方面的权威。党章与宪法在价值上完全一致,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们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规范基础。因此,在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必须要两个方面的权威一起抓,缺一不可。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