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人社部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项新制度明确了七大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将定期公布。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考评的具体内容。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主要是: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地市级、县级人社部门需要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人社部和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需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此举有利于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社会公布情况还将作为人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部门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则具体规定了人社部门评价企业守法诚信等级的依据、评定等级及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七条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督促其尽快改正违法行为。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与此同时,人社部门还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据了解,2016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45605家用人单位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诚信等级评定,评定5A级(对应省A级)用人单位417家,并对8家失信的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了公布。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裘玮 通讯员 王星 编辑:盛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