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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43名电信诈骗被告人同庭受审 庭审预计要4天

发布于:2016-12-22 8:32:37  浏览:1181次
43名电信诈骗被告人同庭受审
靠假藏品骗了600多万庭审预计要4天

  12月20日上午,浙江象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此次庭审中的43名被告人通过向客户虚构假冒藏品价值、有积分可以兑换、后期会回收拍卖等方式,向全国多个省市的170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61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5年5月,被告人陈某对外以虚假的“上海江南国际藏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非法获取的客户资料,雇佣话务员向客户实施诈骗。在诈骗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作为老板负责出资和低价购进假冒藏品、搜集客户信息资料,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徐某作为主管负责话务员培训及业绩考核等,周某等被告人作为话务员负责拨打电话推销产品,共计骗得390余万。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离开陈某诈骗团伙,招募被告人张文某、史某做主管,招募被告人张从某等作为话务员,以相同的方式实施诈骗,又获利94余万元。
  2015年9月,被告人刘某离开陈亮诈骗团伙,与被告人钟某、张文某商定按照陈某团伙的诈骗方式实施诈骗,三人共同出资,约定分工及分成比例,招募被告人苏某等作为话务员,以相同的手段,推销“抗战大阅兵胜利70周年纪念银钞”“百年银元”“吉猴献福”等假藏品,获利100余万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沈某离开陈某诈骗团伙,与被告人郑某商定按照陈亮团伙的诈骗方式实施诈骗,二人约定共同出资、利润均分,招募被告人袁某等作为话务员,以同样手段,推销“抗战大阅兵胜利70周年纪念银钞”“徐悲鸿百年巨匠”“熊猫金币”等假藏品,获利25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此案预计开庭时间为4天。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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