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审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背车”发生事故被判赔偿十年拒执
法制网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黄洁)京籍男子龙某因出借身份证供他人购车获利,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民事赔偿后长达十年逃避执行,受害人罗女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刑事自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2月1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也是北京全市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
今年45岁的龙某是通州区永乐店镇人,初中文化。据龙某讲,这些年他没有固定工作,不上班,以帮别人弄车为生,包括出借身份证供他人落户车辆、把自己名下通过旧车报废形式取得的15个车号提供给无购车指标的人,给别人介绍买卖车辆。大约2003、2004年时,他与河南籍男子沈某曾签订协议,沈某以他的名义买了一辆车,龙某在接受讯问时承认,当年收了沈某一千元钱。
就是沈某的这辆车,在2005年的1月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造成当年只有18岁的罗女士终身残疾。沈某起初负担了部分医疗费,此后便下落不明、杳无音讯。因医疗费等巨额损失无人赔偿,一年后罗女士将司机沈某和车辆登记的车主龙某告上法庭。2006年8月,朝阳法院判决沈某赔偿罗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龙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判决生效后,沈某和龙某却分文未赔,导致罗女士生活窘迫。可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找,沈某始终下落不明。经法官传唤,2007年龙某曾到法院执行庭,请求法官给予一个月的时间筹款,但此后又没了音讯。为了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执行法官还专门到村里进行了调查,发现龙某多年不回家,其家人也不知其下落,法院也没有查询到其名下的财产线索。2016年5月,朝阳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今年10月,法官经多方查找,终于查找到龙某下落,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朝阳法院对龙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拘留期间,龙某曾两次表示先行给付罗女士5-10万的赔偿款,但此后龙某再次食言。
被拘留期间,龙某自述其倒卖购车指标,每年收入有4、5万元,并且承认自己曾5、6次赴澳门赌博。因龙某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罗女士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确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自诉程序。据此,罗女士提起了刑事自诉。
12月14日,朝阳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龙某承认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传票等,但其并不认罪,坚持认为事情与自己无关,并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但自诉人罗女士对此不认可,其代理人表示,据龙某的村民反映,龙某平时一直驾驶一辆轿车,另外其名下的房产也是为了逃避执行而转移到了他人名下。而罗女士因无钱医治,伤情日益加重,现在已经是二级残疾,并伴有癫痫症。
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宣判。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