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泽林谈“过劳死”频发现象
树立规则意识,避免把“加班”当常态
随着媒体对几起“过劳死”的报道,“过劳死”这一话题再次引发热议。如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林近日接受本报专访。
《声音周刊》:您如何看待“过劳死”这一社会现象?
李泽林: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角度来看,“过劳死”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觉得,还是应该从尊重生命健康这方面来考虑“过劳死”现象。作为个人来说,应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过度劳累,实际上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不尊重。就社会来说,应为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创造一切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而不是一味地讲所谓的效益。
《声音周刊》:您认为“过劳死”背后的原因主要包括哪些?
李泽林: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社会原因、个人原因及其他原因。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更大地释放了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只考虑到积极的因素,却忽略了限度,即健康的承载能力和整个社会的承载能力,这一方面考虑得不太多或者说考虑的比重较差,并且这一现象有蔓延的趋势。如果长期如此,或不加以限制的话,可能有短期的效应,但对我们的社会、民族、国家,不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声音周刊》:现行劳动法中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对于保护脑力劳动者的权益,有哪些不足?
李泽林:8小时工作制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阶段证实的,现在需要改的不是时段,而是怎么样完善,让所有人在工作之余,还有生活的空间。现在不管是个人、企业管理者,还是社会层面,都把加班过多的作为正面来崇尚,这使得问题越来越放大。
《声音周刊》: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哪些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李泽林:一是完善法律规制。譬如劳动法,要想避免企业把加班当成一种常态,应当对企业有一个限制,提高加重用工行为的要求、标准等。
二是树立规则意识。我觉得,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应树立规则意识,各就各位、各司其职,把劳动规范到能够承载的限度之内。社会的舆论不能一味宣传这种所谓的牺牲精神,这种导向应当避免;劳动者应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更应该敢于说不;社会管理者和国家管理者应充分营造这方面的环境。(仇 征)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