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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通过网签方式实施合同诈骗

发布于:2016-11-9 13:51:38  浏览:1114次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完成各项交易,能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不少企业开始选择网签的方式进行合同交易。于是,一些不法分子瞅准这一时机,利用网签的方式进行诈骗。   

一、简要案情
  某市某铸造有限公司因急需购买原材料,通过互联网搜索到有家公司有其需要的原材料,便在网上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价值为10万元的购销合同。待该公司汇款后,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电话无人接听,货物也未收到。   

二、案情分析   
  (一)结伙作案。此类案件多为结伙作案,嫌疑人之间分工明确,注册公司、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联系销售、转移赃款等事项均有相应人员负责,得手后迅速逃离并弃用联系号码或手机。   
  (二)以真实公司作掩护。公安部门在调查时发现,涉嫌犯罪公司在工商部门都有登记,但按工商注册的地址查询,公司都不存在,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和从业人员无从查证。其以真实注册公司为掩护,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然后再通过网签合同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款。   
  (三)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涉嫌犯罪的公司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及公司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三、新型网签合同诈骗多发原因  
  (一)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供货信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缩短进货期的方式吸引客户。通过网签的方式签订合同,导致客户在被骗后不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导致打击不力,案件频发。   
  (二)受骗单位或个人只顾追求价格低廉、快速高效,不注重对方公司的信用度,放松对合作方的警惕,一再满足对方的要求。有时甚至已经发现有被骗的可能但又心存侥幸,又继续满足对方的要求导致自己被骗。   
  (三)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法分子轻易通过注册,成为“空壳”公司。此外,商业网站任意随其发布虚假信息,不法分子通过购买点击率,骗取人们信任。网络自身的安全问题也成为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 

来源:绍兴市公安局    作者:袍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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