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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即失效 只是“防火墙”第一步

发布于:2016-10-8 10:45:28  浏览:977次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张贵峰   编辑:许乔静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丢失、被盗身份证容易被冒用等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给社会各用证部门。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建立无疑值得被点赞。这不仅意味着人们一直呼吁期盼的“身份证挂失后即时失效”终于得以实现,更预示着,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十分关心担心的“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的冒用盗用”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泛滥问题,将能从制度源头上得到根本彻底解决和有效遏制。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各种层出不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不断泛滥恣肆,除了“个人信息泄露”,另外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条件和背景正是:由于丢失后的身份证无法做到“挂失即失效”——即使挂失后,也仍能被他人正常使用,相关犯罪分子能够十分轻松地通过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开办大量非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并以此逃避执法部门的追踪、打击。
  正如此前媒体曾报道的,“只要支付500元到1300元,便可以在网上轻松买到包括他人真实身份证在内的银行卡、手机卡”,而这些他人真实身份证,不乏身份证遗失后,被人搜集再销售的。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丢失、被盗的二代身份证达数百万张,这种背景下,“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势必能从源头上有效斩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
  在欢迎和振奋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要想真正做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只是基础平台和关键的第一步,还需其他各方面进一步的共同努力和全面配合、配套。
  比如,对于个人来说,身份证丢失或被盗之后,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以便相关信息能及时输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对于身份证使用机构来说,必须实现与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并保证这些部门在联网查验过程中严格认真依法履行“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否则“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就将失去效力,身份证冒用盗用现象也不可能根本杜绝。
  要确保做到这些,除明确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外,无疑还必须进一步配套强化相关的惩戒措施,一旦发现有哪个机构或部门不认真履行身份证审核责任,无论是否已造成电信诈骗等后果,都必须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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