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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须“群防共治”

发布于:2016-10-12 14:21:00  浏览:1159次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日前,最高法院公布6起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公安部也联合下发通知,挂牌督办21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由电信网络诈骗所引起的恶性事件接连发生,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再次成为社会关注重点。
  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据统计,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电信诈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22亿元。记者采访发现,因其具有非接触性、空间跨度大、链条长等特点,防范严惩电信诈骗犯罪不仅要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还需多方参与、重拳出击。
  手段翻新:
  从“漫天撒网”变为“私人订制”
  一个手机短信可能骗走数万元,一个假冒银行网站可能将储户上百万元席卷而空。近年来,利用伪基站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段翻新、案件频发。截至2016年10月2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伪基站”关键词,检索可得到2171条结果。这些案例大多是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为此,最高法、最高检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在最高法公布的林炎、胡明浪诈骗案中,林炎、胡明浪和杨东昊(另案处理)事先谋划,由杨东昊提供伪基站并事先编辑好诈骗短信,指使林、胡二人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闽侯县上街镇等地,通过屏蔽干扰以其伪基站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的通讯运营商信号,冒充“95533”“10086”“95588”等相关客服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短信3万多条。犯罪分子的企图很明显,就是要诱惑用户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填写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以骗取手机用户钱款。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炎、胡明浪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福建高级法院副院长谢开红指出,从审理的案件看,数量比较多的诈骗类型主要包括提供彩票的特码、退税以及补贴,谎称被害人有包裹藏毒,中奖、重金求子、银行账户不安全,以及法院通知领取传票等。
  今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在完善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的同时,依靠法律手段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
  从“猜猜我是谁”“你有法院传票”,到助学贷款、医保卡,随着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日益严重,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对象逐渐由过去“漫天撒网”式变为“私人订制”的精准诈骗。
  “现在电信诈骗已经不是早期的盲目拨打和随机拨打了,打电话之前他们早就知道拨打对象的各种信息,针对性非常强。”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指出,现在的电信诈骗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显著的黑色产业链。
  “黑色产业链”:
  呈专业化、跨区域性、集团化
  专家分析,电信诈骗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愈发呈现出跨地域、团伙作案、难辨认、受害范围广等特点。可以说,互联网不仅让电信诈骗实现“私人订制”,而且给电信诈骗插上了“隐形的翅膀”。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安凤德讲述了由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据了解,此案是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犯罪。
  戴春波、王瑞讯、周娟三人参加了一个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团伙。他们持旅游签证出境到老挝,后被安排在位于万象市的一栋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三人主要负责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并按月领取工资及提成。据了解,该诈骗团伙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揽人手并将其安置于境外,冒充公检法单位工作人员向境内拨打电话诈骗钱款。法院经审理,最终对32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如今,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形成的产业链已涵盖购买设备、拨打电话、群发短信、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为逃避侦查,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取款、转移赃款等行为往往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外多个地方的专人取款完成。
  例如,在一起诈骗案中,陈观湖、陈礼华从陈某华、张某鑫(均另案处理)处拿来数十张银行卡,相互配合,共同保管、使用涉案银行卡,在福建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将27名被害人因受骗汇入的钱款取出,收取相应提成后,汇入诈骗人员提供的账户。此后,他们明知是被害人因受骗汇入的钱款,仍去江西等地多次取款。该案由福建省闽侯县法院一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犯诈骗罪,陈观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陈礼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在审理电信诈骗案件中,因为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诈骗次数、诈骗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都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此还没有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
  “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犯罪手段多样,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疑难问题。”谢开红直言,福建高院注重加强对此类犯罪特征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分析、研究,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及时规范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努力实现精准打击。
  综合治理:
  建立全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平台
  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部门自2015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据统计,2016年1至8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1万起,同比上升2.4倍;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8万名,同比上升2.5倍;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5亿元,避免损失36.4亿元。
  尽管施之重压,可电信诈骗犯罪仍呈愈演愈烈之势。中央政法委日前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与银行、通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全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平台,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工作机制,跨界联动、合成作战,以快制快、精准打击。
  例如,为有效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海市公安局牵头组建了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公安机关、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金融清算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通过入驻中心平台,实行防范、打击、治理一体化运作的实战机制。自2016年3月底该中心平台试运行以来,已冻结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7900余万元,成功劝阻潜在被害人3.5万余人次。
  “北京法院加大对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安凤德告诉记者,北京高法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在量刑时最多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
  采访中,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小虎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关注。“只要管住银行卡,就能遏制电信诈骗,银行要对一定额度的转账或一些可疑的转账延时支付。现在的转账机制都是即时到账,当受害者发觉被骗后,钱已被取现。”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和转账管理。根据这一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而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防止电信诈骗,还需采取民法上的手段。这就是说,既要落实保障个人信息权,还要严厉制裁非法获取转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通过相关立法执法把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好,才有可能防止电信诈骗。(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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