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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更要讲法治规矩

发布于:2015-3-19 8:38:05  浏览:1751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班上特别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守法、尊法、信法、执法的模范。总书记的讲话语重心长、切中时弊,准确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依法执政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
  在我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根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也要求党根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以更高的标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党员干部担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组织者、推动者的重大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着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的重大责任,更应当在依法治国中发挥模范、榜样作用。这是其他任何力量所无法替代的。
  严格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任何情况下不能含糊;严格法治纪律、严守法治规矩也应当是党员干部的法治定力,任何时候同样不能淡忘。在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这两者在内在上是完全统一、相互促进的。法律是对社会成员最低要求的行为准则,试想,一个不讲法治纪律和法治规矩的党员干部,是很难想象他会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针对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许多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情枉法现象仍然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可以说,抓住了这个“少数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有了坚强的保障。“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党员干部本身目无法纪,凌驾于法律之上,不遵循法律,甚至以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强化法治意识只能是“强奸民意”、纸上谈兵。法律是人人必须执行的规矩,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而法治首先是规制、约束公权力的,自然,掌权者必须对法律心中有敬、心中有戒。应当看到,在我国公民法治意识仍然不稳定、不牢固的社会现实中,党员干部的尊法、信法是引领整个社会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的风向标和播种机,我们讲党员干部要有担当责任,当然包括对法治建设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担当责任。这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而必须见诸于行动上。
  应当说,经过多年来对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的普法教育,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都有显著的提高,带头尊法、执法的意识和自觉性在不断增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政策思维和行政方式积习难改,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过程中,不习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观念和方式的确会以不同形式回潮和反弹。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守法、执法的内外部监督,约束和倒逼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和支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而且要按照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的要求,以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任何事情的意识和能力。
  徒法不能自行,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尊法、信法的一言一行就是无形的动员令。在我们这个国度里,党员干部上行下效、以身说法有着太深刻的社会含义。只要党员干部心中有法、行为依法,全社会信仰法治、敬畏法治就能逐渐成为普遍而持久的风尚。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的要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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