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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位高权重更应做守法模范

发布于:2015-2-6 9:21:42  浏览:1571次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月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都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也有捍卫法律尊严的责任。习近平为何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是因为,领导干部是否做守法模范,关乎法治中国的成色。省部级主要领导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如果高级干部不能带头守法,谈何依法执政?如果省部级主要领导不做守法模范,又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十八大以来,一大批“大老虎”落马,这些“大老虎”多数属于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共性都是涉嫌违法乱纪。违法乱纪,并非不知道法律严肃,而是自恃位高权重,抑或抱有侥幸心理,于是把党纪国法当成橡皮泥、稻草人,危害不可谓不严重,影响不可谓不恶劣。为此,领导干部必须涵养法治思维,必须弄明白在法律框架内用权,明晰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过,“法治”不是像有些基层官员理解的,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首先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如果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不会“谈法治时口水滔滔,做决策时权力滔滔”。
  这是因为,领导干部做守法模范,可以更好地塑造民众的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有责任。责任体现在哪里?就体现在信仰法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如果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必将让民众心存疑虑,甚至瓦解公众的法治信仰,建设法治中国就是一句空话。
  习近平要求领导干部做守法模范,意义正在于此。当然,为避免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更需要形成严格的制度安排,比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再比如,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让领导干部不敢不想也不能违法。不断实现良法善治,法治中国便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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