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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法院扎实推进金融债权处置工作

发布于:2014-7-5 15:30:51  浏览:1604次
为保障当地金融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诸暨市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力度,金融债权处置工作总体平稳有序。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共审结金融债权纠纷案件295件,同比上升158.77%,结案标的额.51亿元;执结金融债权纠纷案件491件,实现金融债权5.38亿元。

  一、成立金融合议庭(工作组),促进金融债权处置专业化。针对近年来金融案件增幅较快的态势,该院在综合本地需求、实践探索和调研走访的基础上,于2013年6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深化能动司法、支持金融创新、优化金融环境、推进破产重组、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等司法保障原则,提出妥善处置涉企纠纷、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支持政府主导企业重组、加大调研指导等19项司法保障措施。同时,指定民二庭两名副庭长带领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两个金融审判合议庭,实行简案快审、专案专审、难案精审;执行局设立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组,专司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工作,有效促进金融债权处置的专业化、集约化。

  二、畅通绿色渠道,推进金融债权处置便捷化。开通金融债权案件绿色通道,对金融债权案件实行“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证据比较完整的金融债权案件,适当突破诉讼标的额限制,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充分发挥特别程序一审终审、费用减半、30天内作出裁决的优势,为金融机构实现担保债权、处置不良资产提供高效便捷的新路径,共审结该类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49件,结案标的额3.26亿元,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3.83天,大大低于其他类型案件。

  三、灵活运用财保方式,实行金融债权财保措施差异化。集中财产保全裁定书的签发权限,统一财产保全实施机构,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对符合规定的财产保全申请,在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采取财保措施。针对金融机构为大量案件提供担保面临的实际困难,于2013年9月明确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出的财保申请,可免于提供相应担保。坚持依法保障金融债权与兼顾涉诉企业利益并重,对尚在正常经营的涉诉企业特别是担保企业,不直接采取查封措施;对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原则上不查封银行账户和不动产,而是查封机器设备但允许照常使用,并适时解除或变更措施,支持其转贷、重组等;对濒临破产边缘的企业,全力查找、保全所有资产,以防资产转移或流失。共对 370件金融债权案件采取财保措施,保全标的额达11.7亿元;处置进入执行程序的保全财产128宗,变现标的额3.8亿元。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金融债权实现最大化。针对银行抵押财产因债务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或者政府化解企业风险等工作需要,导致财产一时无法处置的情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进行沟通协调。对符合以金融债权为主、多数债权已诉讼、企业主要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及破产清偿率预计不足10%等条件的风险企业,选择强制执行路径,已处置银行抵押财产178宗,执行到位5.38亿元。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查控机制,健全查控平台,分别与公安建立网上布控、车辆查控、被执行人查找等机制,与房管部门建立房产信息查询机制,公布被执行人信息1342条、失信被执行人32名,司法拘留135人次、限制高消费14人次、出入境报备19人次。坚持网拍优先,多渠道、多方位公布拍卖信息,扩大公众知晓面,挖掘意向竞买人,提高首拍成交率和资产溢价率,网拍成交53宗,最大溢价率达31%。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依法裁定程序终结,为银行核销呆账提供便利。

  五、延伸职能,探索金融风险防范提前化。完善大要案报告制度,及时按要求上报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金融债权案件的受理、财保、执行等信息,并全程做好风险评估预防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审判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查堵金融信贷和管理漏洞,如针对个别金融借款存在的虚假担保、循环担保、疏于查证借款人、担保人资产及履行能力,以及对贷款用途缺乏监管等不规范现象,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完善贷款流程管理体系、增强贷款风险责任意识等建议,受到有关银行好评。编印《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破产法律知识专辑》等系列宣传资料,先后免费发放4000余册,强化以案说法和法制教育,引导各类金融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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