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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消分新规”有误读,市交警部门澄清——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无需面签绑定 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违法无需备案

发布于:2018-2-28 13:07:07  浏览:996次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罚单到底要不要备案?昨天,市交警部门发布权威信息:“驾驶证消分新规”有误读,提前备案只针对通过网上自助系统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备案车辆仍可到交警窗口处理。

这两天,绍兴许多有车一族都十分关心网上疯传的“3月1日起驾驶证消分新规”,为了赶上“末班车”,以至于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天天排长队。

此前,晚报也曾对此进行了报道,交警部门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驾驶人今后需要先对车辆进行备案,然后再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不提前备案,就不能处理罚单呢?昨天,我市交警部门再次发布信息说,提前备案的规定只针对通过网上自助系统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提前备案仍可到各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目前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方式不变,只需要本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处理即可,不用备案,也不用面签。只有那些需要在网上自助处理罚单的车主,需要先备案,然后才能处理。”市交警支队宣教科负责人表示,新规只是约束了网上处理的流程,对窗口处理没有任何影响。

记者了解到,现在在网上处理个人车辆的罚单,只要提供驾驶证、通过手机验证即可处理,这也给“黄牛”消分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公安部对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进行了优化,通过备案制度,杜绝“黄牛”交易分数。对普通市民而言,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罚单其实没有任何变化。

网上自助处理则变化较大。公安部日前也对网上自助处理的许多具体细节作出了解读与澄清。首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不需要面签。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也不需要提前备案。如果要解除已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信息也很方便,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可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作者:记者 胡诚浩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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