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2月7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金融风险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面对暗流涌动的金融风险,检察机关如何亮剑?“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152件30655人,起诉金融诈骗犯罪4425件6654人。”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做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用“依法严惩”、“追赃挽损”、“治理预防”三个关键词概括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的具体工作举措。
“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郑新俭介绍,2020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9682件21365人,起诉集资诈骗犯罪1523件2290人。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犯罪,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深入开展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面对新型金融犯罪迷惑性强、打击难度大的特点,2020年3月,最高检制发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在传导办理新型疑难金融犯罪的理念和方法的同时,也传递出从严打击金融犯罪的强烈信号。
涉众型金融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投资人众多,造成损失严重。在访谈中,郑新俭表示,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过去一年,各级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发现追赃挽损线索,引导侦查机关及时甄别财产状况,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此外,还探索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实现资产保值,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的损失,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追究是最后的惩罚手段,“抓小抓早,源头治理”是关键。2019年6月,最高检就如何及时发现和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加强行政监管,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对国家金融秩序的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2020年,第四检察厅下发通知,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推动检察建议落实见效。“山西、辽宁等11个省级院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上海市检察院针对欺诈发行债券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检察建议,都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积极反馈和有效行动。”郑新俭说。
在加大金融犯罪预防宣传方面,郑新俭介绍了第四检察厅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他提到,“金融检察微课堂”共发布作品57期,通过以案释法,加强金融投资风险警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违法犯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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