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非法捕捞水产品、偷排污水导致苗木死亡……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在昨天首次同时发布了《绍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通报我市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禁渔期捕捞,入刑最多
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绍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72件,审结2232件;而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4件,诉请判令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270万余元,全部获得法院裁判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这两年受理的287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139件,占比达48.4%,成为我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中最为高发的案件类型。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绍兴河网密布、水域发达,因此水污染、非法捕捞等引发的诉讼占比较多。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推动污染环境、非法捕猎等领域的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市检察院对近五年内的非法买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逐案梳理,并依法办理了7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市中级法院也加大刑罚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方面的震慑作用,对疫情防控期间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被告人适用实刑,有效惩治了一批非法买卖、狩猎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
恢复性司法,填补盲区
自2017年起,我市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设立公益诉讼部,专司检察公益诉讼职责。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3件,其中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比52.72%,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39.53%,涉及矿产、林地、农用地、野生动物等资源类的案件62件,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类的案件122件。
2017年10月,诸暨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诸暨市浣东街道东兴村山上采伐林木非法获利,据鉴定,陈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为22046.51元,滥伐林木面积计14.7亩。2018年9月,诸暨市检察院依法向诸暨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陈某除负刑事责任外,还要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2万多元的生态损害费用。
“不能让被告人破坏了环境后一罚了之,还要对破坏的林地和农田进行补植复种。”市中级法院环资庭副庭长赵启龙表示,在审判过程中,绍兴两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构建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同时,承办法官也不定期对“案发现场”进行回访,查看生态修复情况。
据悉,目前我市法检两院均拓宽了公益诉讼领域,探索适用补植复绿、放流鱼苗、替代赔偿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方式,以恢复性司法填补监察诉讼盲区。践行恢复性司法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补植各类树木2300余株,复绿、复垦被损林地、土地390余亩,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责成相关涉案企业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840余万元。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