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上周五,第五轮绍兴消费券投放完毕,此轮消费券共投放107万份,总金额达4750万元。消费券如此火爆,也让一些商家动起了歪脑筋。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人因违规套现消费券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中旬,越城公安分局情指行合成作战中心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部分市民抢到“消费券”后,第一时间就在网上进行折价兜售。同时,越城分局刑侦大队城北专业打击队也接到市民举报,有些领到消费券的消费者和商家“合谋”套现,薅政府“羊毛”。接到该举报后,民警很快顺藤摸瓜将嫌疑人徐某姐妹抓获。据查,徐某姐妹都是个体户,姐姐开了一家饭店,妹妹开了一家水果店,两家店均参加了此次消费券活动。
“我店里只能用购物券,来问的人多了,就动起了不该动的念头。”据开水果店的妹妹交代,自第一轮消费券发放以来,有不少市民在来水果店消费时询问,能不能使用餐饮消费券。由于徐某的水果店,无法核销餐饮消费券,因此她想到了开饭店的姐姐,便向其要来了收款码。之后通过记账的形式,双方进行对账分钱。
几轮消费券活动投放下来,徐某的水果店总共核销了价值34000元的餐饮消费券。与此同时,对于不愿进行实际消费的顾客,姐妹二人也愿意“帮忙”,按照购物券8.5折、餐饮劵8折的价格收购消费券。自今年4月8日起至今,姐妹俩已陆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目前,徐某姐妹两户商家的3位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办案民警介绍,所谓套现是指市民拿着消费券去扫商家收款码,享受减免之后支付60元,然后商家通过其他途径返还80元或85元,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完成刷单套现。“早在发放消费券之前,相关部门早已作出规定,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支付宝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越城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如果行为人通过建立平台或者结伙、帮助他人大量套现的话,很可能突破立案标准,甚至以诈骗罪条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通讯员 马 杰编辑:雷彦平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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