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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不得进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越城区在全省率先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机制

发布于:2020-4-15 12:24:00  浏览:684次

本网讯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不得进入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近日,越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机制,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据悉,由检察、公安、法院和教育部门联合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机制,在我省还是首次。

《意见》规定,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在校从业人员进行入职审查,对已录用的在校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发现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或者给予处分。在校从业人员,指被学校招录或通过劳务派遣、劳务承揽等方式,被学校接收,定期在校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在校未成年人负有直接教育、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但具有密切接触在校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

此外,《意见》规定了“违法犯罪记录”所涵盖的范围,如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或司法拘留决定,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决定的不法人员,不得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工作。越城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倩介绍,越城区检察机关已对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从业人员10000多人进行了排查。去年曾两次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把好在校从业人员入口关。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越城区检察院就联合相关部门着手制定这一《意见》。越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中表示,建立在校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机制,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以预防的方式,把好在校从业人员入口关,筑牢校园安全防范篱笆。


作者:首席记者 周能兵
编辑:王颖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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