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平安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平安资讯

特殊时期,部分情况可从轻处罚——市生态环境部门再推“11条”细则助力企业复产

发布于:2020-3-2 8:26:00  浏览:663次

本网讯 继此前出台的助企“十条”措施之后,日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再次推出“11条”帮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重点围绕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企业环境信用分级管理两方面内容深化“三服务”,规定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存在的部分情况,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细则》发布后不久,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为及时了解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复产情况,前往相关企业(单位)督查辐射安全保障工作,发现受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物资未及时到位等影响,某公司尚未完全恢复产能,存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违法行为。此外,辖区内还有8家同类企业(单位)同样存在因疫情导致企业到岗缺位等问题。考虑到未造成污染后果,执法人员按照《细则》相关规定,安排专人驻企业帮助企业整改到位,并免予罚款处罚。

如今,像这样的督查工作正在全市范围内有序进行着,旨在对污染排放处置情况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从源头上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安全。而《细则》的实施,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督查手段,用以保障相关企业全力恢复生产,减少企业“后顾之忧”。

《细则》的11条内容,除了前述未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免罚之外,还包括:对长期达标排放的守法排污单位降低检查频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企业如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暂不采用查封、冻结、扣押企业生产设备(物资)等强制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复工复产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优先办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等等。

就在这两天,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了解到上虞奔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前年的一次环保行政处罚而贷款受阻,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实地勘察、资料收集,认为其废气治理整改到位,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有所提高,对其启动了“信用修复”程序,帮助其顺利拿到一笔300万元的技改生产线贷款。

需要提醒的是,《细则》在暖心帮扶的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也将重拳出击。对借疫情之机主观恶意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作者:记者 裘 玮
编辑:黄靖芳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