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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155位“警长”管起河道“责任田”

发布于:2015-8-6 10:04:24  浏览:1067次
        绍兴河道的“警长”不是用来当摆设的,而是河道的“守护神”。日前,绍兴市“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河道警长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这标志着绍兴市河道管理的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绍兴市自2013年开始实行“河长制”,去年绍兴市公安机关开始设立河道“警长制”,市级主要河道设立了35位“警长”。随着河道治理力度的加大,各级河道设立的“警长”越来越多,目前全市镇级以上已有155位河道“警长”。为了让河道“警长”职责更明确,绍兴市“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35条市级河道各级“河长”、河道“警长”组织网络和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市、县、镇各级河道“警长”职责更清楚。

  市级河道“警长”的工作职责是: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当好参谋助手,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责任单位处理。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牵头做好信息收集、流转、情报会商等工作;强化与环保、水利、农业、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级河道“警长”的职责是,除当好“河长”参谋助手,了解责任河段的基本情况外,还要及时排摸、发现不安定因素苗头并立即报告县级“河长”和市级河道“警长”,主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化解。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而镇级“警长”工作职责则更具体,主要是参与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防范重大污染案(事)件的发生。结合日常治安巡防,主动对河段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在重点项目推进中,依法打击阻挠施工行为,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

  绍兴市水城办河长办主任茹恒介绍,绍兴河道“警长”主要以公安人员为主,目前,全市主要河道、污染重的河道和任务重的河道都设立了“警长”,河道“警长”主要是为河道治理提供保障作用,一旦河道出现重大情况,警力都要配上,特别是镇级河道,任务更重。绍兴市明确了河道“警长”的工作职责,既是河道治理的机制创新,也标志着绍兴市河道治理综合执法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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