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15日,我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用工“白名单”人员通行证制度,在切实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单位)复工复产。
根据申领的标准,申请者必须是已确定为企业“白名单”的员工,且在工作所属区、县(市)有固定居所,并且近14日内未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及确诊(疑似)人员接触史,身体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对申请通行证的人员各地公安机关将严格把关,逐一“过堂”。用工企业(单位)统一填写员工通行证申请表,提交辖区派出所办理通行证,经由辖区派出所与企业用工“白名单”核对一致后,加盖派出所公章,发放通行证。同时,通行证办理也将实行首办责任制,企业所在地派出所和员工居住地派出所是通行证发放的责任单位。
“通行证仅作为进出所居住村(小区)、绍兴市内涉疫交通检查点的通行凭证,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村(小区)对持证的无异常人员必须无条件予以放行,对拒不执行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工企业和出租房房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申请人要如实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如发现有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伪造通行证等情形的,也将依法予以处理。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编辑:黄靖芳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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