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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防治责任 剑指扬尘污染 - 《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0月15日起实施

发布于:2019-9-23 7:47:00  浏览:561次

道路、工地、矿山、物料场、垃圾处置场等扬尘污染重灾区将进一步得到有效防治与管理。日前,我市出台《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中所称的扬尘污染,是指裸露土地及建筑工程施工、道路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发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公众参与”的防治原则,将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保障机制和考核制度;下级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时制止并上报扬尘污染行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并指导相关领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单位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办法》还规定了城镇建成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符合现场搅拌法定情形并事先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过的除外),细化了房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建设工程拆除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作业、城市道路保洁作业、矿山作业和道路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等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防尘要求。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裘玮 实习生 詹春燕
编辑:陈文华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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