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0日上午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现场通报了15批135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诉讼类型包含私益诉讼37件、公益诉讼40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例6件;责任形式涉及25个刑事案例、37个民事案例、27个行政案例;保护对象涵摄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渔业、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覆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非法开采利用自然资源等领域。其中,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人民政府诉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等先后入选年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中选取的首批10个案例,已被纳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并在联合国多边环境协定信息门户的法律与案例栏目做了专题摘要介绍及链接,传播中国环境司法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王旭光
最高法环资庭庭长王旭光表示,典型案例浓缩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情况,体现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践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依法推进区域流域系统治理、不断完善专门裁判规则、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积极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探索构建多元共治机制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发布典型案例作为推进精品化审判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作用,不断提高环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付静宜)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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