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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法学会推出十项举措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于:2014-11-11 9:39:11  浏览:2524次
11月11日讯 最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绍兴市法学会迅速组织学习讨论,并选派人员参加省委宣传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社科理论骨干培训班”,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谋划思路、推出举措,全力抓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实施“双百”计划,举办一期《绍兴论坛》。根据全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活动方案,拟于11月中下旬会同市委宣传部邀请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来绍进行法治宣讲。届时,《绍兴论坛》领导干部专题报告会成员,以及市级政法部门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将参加报告会。   
  二、营造舆论氛围,组织一次学习沙龙。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举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沙龙。召集法学、法律和社科界的其他专家,围绕如何发挥各自职能,推进绍兴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走在前列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供舆论支持。
  三、弘扬法治精神,组建一个宣讲团队。这次会同市委宣传部组建宣讲团,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紧扣主题,直接以“法治”作为宣讲团名称;二是突出重点,在普遍宣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系列宣讲活动;三是注重实际,推选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法学和法律专家作为宣讲主力;四是讲求实效,在宣讲团成员中精心安排民事、商事、刑事、人民调解、治安行政、金融、仲裁、涉外等多学科的法律专家,以适应社会各界的不同需要。
  四、深化枫桥经验,开展一次征文活动。着眼本地特色,强化法治建设在绍兴的实践,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枫桥经验”课题研究。在前期组织《“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征文活动》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通知》,总结提炼和推广“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理支持。
  五、组织法学研究,健全一项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协调和工作指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在各专家组自我运转、自行组织活动的基础上,各组织一次研讨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问题,促进我市法治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解决,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六、增强研究实力,新建一个专家团队。顺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在原有治安行政法律专家组、刑事法律专家组、民商事法律专家组、人民调解法律专家组的基础上,筹建成立仲裁法律专家组,为开展法学研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七、重视成果转化,增印一批成果汇编。调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印制版式,扩大发送范围。由原来作为会议资料、只在理事会成员中分发,扩大到市领导、政法部门领导,以及相关立法和研究部门,提高法学研究成果的知晓率、应用率和转化率。
  八、关注社情民意,开展一次调查研究。以“两会”代表为重点,进行一次走访,注意了解他们所收集的社情民意,加强对相关内容的梳理,以问题为导向,找准目标、调整部署,使法学会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九、强化队伍建设,发展一批优秀会员。近期新吸收一批“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的优秀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使个人会员数达到1200人,团体会员数达到33个,6个区、县(市)法学会实现网络全覆盖,学会组织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十、加强自身宣传,编辑一本宣传手册。努力提高法学会的影响力、吸引力,把法学会的性质、宗旨、任务等编辑成册,印发到每个会员和相关局办,使大家都了解法学会,关心法学会、支持法学会,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谱写法学会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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