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法制网北京11月1日讯(记者蒲晓磊)11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报告提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夯实司法人权保障的制度基石”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主要成效之一。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7件61人,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年至2017年9月,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关于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的三项操作规程,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报告显示,人民法院深刻汲取错案教训,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
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报告也特别提到,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曹建明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公诉标准化,严格证据标准。2015年7月发布常见50个罪名的审查逮捕指引、公诉案件证据指引,今年6月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制定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诉870人。
“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与公安部共同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司改要求,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制定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重视利用庭前会议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报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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